百姓人家 发表于 2013-4-27 08:42:40

反应及时,处理迅速

紫气[东来 发表于 2013-4-27 08:44:10

不错,这个也回应了!赞一个!

bbbbr 发表于 2013-4-27 08:45:53

本帖最后由 bbbbr 于 2013-4-27 08:49 编辑

一年四季呀........

大笑的猫 发表于 2013-4-27 08:46:15

{:soso_e129:}论坛的作用越来越大了。

wq2600 发表于 2013-4-27 08:47:00

本帖最后由 wq2600 于 2013-4-27 08:48 编辑

对网友、市民有个快速的处理意见,赞一个!国家法规红线任何人都不能跨越!希望起到“警钟长鸣”的警示吧!

媳妇不准上网 发表于 2013-4-27 08:49:24

晋夫宝贝 发表于 2013-4-27 08:50:36

是啊,有了说法

lhlqyjlhlqyj 发表于 2013-4-27 08:50:51

以罚代处

三棱枪刺 发表于 2013-4-27 08:53:59

检察院的那些官员都不上论坛的,能上来转悠的,都是那些小不拉脚子的。。。

牵挂你 发表于 2013-4-27 08:59:14

公车私用是老问题了,这种风气是要杀一杀的,好在检察机关反应的比较快,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希望保持哟。。。。。。。

吾索畏 发表于 2013-4-27 09:03:26

只付油钱就可以了吗?还有驾驶员的工资等费用呢?

蚌埠外地人 发表于 2013-4-27 09:16:33

{:soso_e179:}

晓侃风云 发表于 2013-4-27 09:20:20

支持一下,虽然处罚力度不够,但是足以震慑不法分子!{:soso_e113:}

品车族 发表于 2013-4-27 09:20:48

蚌埠论坛可以改为反腐论坛鸟..........

偶尔低调 发表于 2013-4-27 09:23:01

处理及时、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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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蚌山区检察长公车私用”网帖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