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腾
发表于 2013-4-27 13:48:45
公车,必须有特殊标志,以利群众监督。
啄木鸟999
发表于 2013-4-27 13:51:18
处理得好!各级部门作风有很大转变了!{:soso_e179:}
不会吧!
发表于 2013-4-27 14:05:08
好像最近几起在论坛上通报的类似处理告示,都没有公布当事人的姓名吧....{:soso_e147:}
hcliu2009
发表于 2013-4-27 14:12:58
公车,必须有特殊标志
滨湖一角
发表于 2013-4-27 14:33:05
hcliu2009 发表于 2013-4-27 14: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车,必须有特殊标志
最近全市网上、媒体曝光我市多起公车私用事情,市里应出台公车管理规定了,并一抓到底。盼,盼,盼!!!
龙_哥
发表于 2013-4-27 14:40:03
{:soso_e179:}
麸糠
发表于 2013-4-27 14:49:35
呵呵,领导带头啊
滨湖一角
发表于 2013-4-27 14:50:13
辛苦了!龙哥
磐石1972
发表于 2013-4-27 15:11:28
这次还不错嘛,不遮盖不隐瞒
chunlan
发表于 2013-4-27 15:39:09
小孩一时没车坐了会不会不适应呀。
鹭岩-茗茶
发表于 2013-4-27 19:10:37
雷雨闪电 发表于 2013-4-27 0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处理了,总比不处理好,说明检察院还是重视我们网民的声音的。
有道理,有回复就是进步,不能一口吃个胖子,至少说明他的上级没有护短,能给论坛一个回复说明还是重视我们网民呼声!
膨胀的内裤
发表于 2013-4-27 19:15:50
http://player.ku6.com/refer/Je1BMF53yD6vbROO/v.swf
膨胀的内裤
发表于 2013-4-27 19:18:19
lsq1188 发表于 2013-4-27 1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到这,我笑了笑,下线了.....
懂你的意识。
延赏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19:27:59
{:soso_e179:}
蚌埠人家
发表于 2013-4-27 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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