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腾 发表于 2013-4-27 13:48:45

公车,必须有特殊标志,以利群众监督。

啄木鸟999 发表于 2013-4-27 13:51:18

处理得好!各级部门作风有很大转变了!{:soso_e179:}

不会吧! 发表于 2013-4-27 14:05:08

好像最近几起在论坛上通报的类似处理告示,都没有公布当事人的姓名吧....{:soso_e147:}

hcliu2009 发表于 2013-4-27 14:12:58

公车,必须有特殊标志

滨湖一角 发表于 2013-4-27 14:33:05

hcliu2009 发表于 2013-4-27 14: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车,必须有特殊标志

最近全市网上、媒体曝光我市多起公车私用事情,市里应出台公车管理规定了,并一抓到底。盼,盼,盼!!!

龙_哥 发表于 2013-4-27 14:40:03

{:soso_e179:}

麸糠 发表于 2013-4-27 14:49:35

呵呵,领导带头啊

滨湖一角 发表于 2013-4-27 14:50:13

辛苦了!龙哥

磐石1972 发表于 2013-4-27 15:11:28

这次还不错嘛,不遮盖不隐瞒

chunlan 发表于 2013-4-27 15:39:09

小孩一时没车坐了会不会不适应呀。

鹭岩-茗茶 发表于 2013-4-27 19:10:37

雷雨闪电 发表于 2013-4-27 0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认为处理了,总比不处理好,说明检察院还是重视我们网民的声音的。

有道理,有回复就是进步,不能一口吃个胖子,至少说明他的上级没有护短,能给论坛一个回复说明还是重视我们网民呼声!

膨胀的内裤 发表于 2013-4-27 19:15:50

http://player.ku6.com/refer/Je1BMF53yD6vbROO/v.swf

膨胀的内裤 发表于 2013-4-27 19:18:19

lsq1188 发表于 2013-4-27 10: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到这,我笑了笑,下线了.....

懂你的意识。

延赏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19:27:59

{:soso_e179:}

蚌埠人家 发表于 2013-4-27 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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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蚌山区检察长公车私用”网帖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