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 发表于 2013-4-26 16:39:46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蚌山区检察长公车私用”网帖的回复

广大网友,大家好!   2013年4月21日,网友在蚌埠论坛“珠城百姓事”版块发帖“蚌山区检察长公车私用”图文。对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查:网友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帖文中所指的皖C-GC009黑色车确系蚌山区检察院车辆,蚌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研究,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1、责成责任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报市检察院党组,在全市检察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    2、责成责任人缴付车辆燃油使用费共计人民币3000元整。    3、在全市检察系统内进行一次全面教育整顿,加强公车使用管理。     责任人已对其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诚恳接受组织处理。    在此,我们对广大网友的监督批评表示感谢。热诚欢迎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关注我们的工作,我们将努力把包括规范公车管理在内的各项工作做好,让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满意。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26日

马甲不灌水 发表于 2013-4-26 16:41:00

处理及时,{:soso_e179:}

我叫小明 发表于 2013-4-26 16:41:28

{:soso_e179:}

sazks 发表于 2013-4-26 16:42:56

不错,这个也回应了!赞一个!

bbgc123 发表于 2013-4-26 16:43:34

{:soso_e179:}

绿色心 发表于 2013-4-26 16:45:02

看来是动真格的了!有回复就是好!

好朋友779 发表于 2013-4-26 16:45:45

:victory::victory::victory:

宇色清光 发表于 2013-4-26 16:46:14

小孩怎么那么小

笑熬糨糊 发表于 2013-4-26 16:47:51

请把处理文件拍照发上来
不然怎么知道真假!

天空的鹰 发表于 2013-4-26 16:49:01

不管真假有回复就是好

xiang66628 发表于 2013-4-26 16:50:27

非常好 自觉 就好

抽着纸烟喝老酒 发表于 2013-4-26 16:51:22

{:soso_e183:}{:soso_e183:}{:soso_e183:}

鸡尾酒 发表于 2013-4-26 16:51:30

好好好

蚌字007 发表于 2013-4-26 16:55:16

捂不住了,只有处理了。对举报人,官员恨的牙咯吱咯吱的。;P

飞翔的风筝 发表于 2013-4-26 16:55:45

有这种态度,蚌埠的明天一定美好!赞一个!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查看完整版本: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蚌山区检察长公车私用”网帖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