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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群力街水果摊半夜起火,报案后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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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8:32: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珠园对面群力街,在合家福超市旁边的水果摊位,昨天夜里一点四十分左右起火,火势汹涌,却只烧了那一个摊位,其他摊位完好无损。烧毁一辆三轮车,价值三千块钱左右的水果,三把遮阳伞,两台电子称,椅子两把,现金有两三百元。消防队灭火后离去,蚌埠市群力派出所来了两位民警,在火势灭后也离去。今天早上摊主一家去群力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说必须要消防大队出示起火原因后才能备案。然后去灭火的蚌山区消防大队,说属于龙子湖区消防大队事故调查科管。下午摊主一家又去龙子湖区消防大队,口头了解情况后,消防大队民警到事发现场去拍照,然后调取旁边游戏厅的监控录像后说天黑看不清楚,还说摊位也没有保险,又属于公共区域,谁都能走进去,很难解决,却摊主放弃报案,自认倒霉吧,最后也没有任何说法就离去。无奈之下,摊主一家又去往群力街派出所找到所长,所长说:这已经不归派出所管,如果消防大队出示的结果是纵火案,就属于龙子湖区刑警大队二分队管。不管什么结论,都不属于群力派出所管。就这样踢来踢去,谁都不愿意管这事情。让老百姓自己在派出所、消防大队、刑警队跑来跑去,却无人问津。
       大家想一想,这个摊位没有接任何电源,里面全是水果,怎么会无缘无故的着火,而且火势汹涌。作为平常老百姓,如果真是不愁吃喝,怎么会摆摊卖水果。一把火全烧光了后,想依靠能体贴老百姓的民警,却来回的踢皮球,不管不问。现在不知道该找那个部门来处理这件事情,我们只想要一个说法,现在只能靠网络来让大家了解,作为最底层的老百姓,我们受到的委屈,我们的损失,根本不会有人来理你!如果这把火是放在那个所长家里,他能不管不问吗?能说的这么轻松吗??真是世态炎凉,没有人会体谅老百姓的疾苦!

这是摊位旁边的游戏厅,上面的摄像头能拍到水果摊位  
  

右下角是烧毁的摊位


对面摊位都完好无损


烧毁的摊位











左边完好无损,右边全烧黑了


柜台背面
  




钱盒里的纸币烧毁,还剩点硬币


山轮车烧毁


柜台里面
  

烧黑的躺椅和水果


面目全飞
  

水果这么大的水分也能莫名其妙的着火




IMG_20110310_163100.jpg (916.03 KB, 下载次数: 2)

游戏厅上方的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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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8:33:41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吧?我就在小街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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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8:35:17 | 只看该作者
游戏厅上方的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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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8:36:47 | 只看该作者
得罪人了估计  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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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8:3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无浪神话 的帖子

生意做了二十多年,跟顾客,邻里的关系都很好 ,生意一直做的很好。都是老主顾来光顾,得罪人这一点不好说,也说不定有人嫉妒生意好。这都是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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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8:44:01 | 只看该作者
哪还不是得罪人了啊 哎生意好找人妒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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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8:5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无浪神话 的帖子

不管损失多少,关键是有关部门没有人问事。到处推,让老百姓怎么解决,如果我们能解决,要他们干什么。吃闲饭的吗?收摊位费,管理费的时候一个比一个积极,真正遇到事情就没人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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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8:53:38 | 只看该作者
卖烤梨  烤苹果   烤西瓜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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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9:15:36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派出所的处理是对的,因为没有消防大队的报告说是纵火。既然不能证明是纵火,那就不能列入刑事犯罪
还有就是,既然“火势汹涌”,那为什么只有一家摊位有事,而旁边的一点事都没有?我觉得这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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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派了两辆消防车来救火的,火焰烧到连对面居民楼都能看到,纵火是刑警队查,但现在不明原因的时候,派出所是不是该主动调查一下,为什么让我们自己没有头绪的到处找呢?  发表于 2011-3-10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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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9:16: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就好1234 于 2011-3-10 19:18 编辑

楼主不要着急责怪这些人,可以及时向电视台,报社,网络,市长热线等部门反映!消防部门应该对起火原因及时的作出分析和判断,这是他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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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的电话也打了,但是电视台也不一定什么事情都管,还说记下了,要我们等。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呵呵,估计这次是吃哑巴亏了。没头没脑的事情,谁都不会想趟这浑水。  发表于 2011-3-1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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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9:17:44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有没有听说过前年五河的一件事。也是因为生意上的争执,就是卖面条,把同样卖面条的一家三口烧死了。在那之前,被烧死的一家就多次受到小伙子的威胁、恐吓

LZ仔细回忆下,看看有没有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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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9:43:01 | 只看该作者
派出所做的无可厚非,你报警他及时到现场了,没有不作为一说。起火原因不清楚不能立案,如果能证明是人为放火,那才能构成案件,不过,就算是案件了,照你那样说:跟顾客、邻里关系都很好,像这样的案件也很难破,只会在公安机关的众多积案中再增加一个,你也不能强人所难,事实摆在面前,毕竟现实中是没有狄仁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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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证明是不是人为放火,这应该是他们查吧,如果我自己能查到,我还去报什么案呢?  发表于 2011-3-10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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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9:47:08 | 只看该作者
找论坛里的香烟问问。他是群力所的。。。
不过不排除夜里有人乱扔香烟头引起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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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想过,有可能是误扔烟头,但至少也要调查一下。他们走个过场就算完事了,其他的都交给我们自己去找。要是能找到头绪,还要他们干什么呢??  发表于 2011-3-10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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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9:48:48 | 只看该作者
     派出所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群众报案是不分警种的,对不属于所辖区域或本警种管辖的,应当移交到具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而不能拒绝接受群众报警。对不予立案的要书面答复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立案,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申诉。现在警察都tmd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推来推去不予立案主要还是怕发案率高了破案率上不去影响考核。

点评

你讲的真对,他们根本没把这种案件当回事,解决不了还要扣分,不如不管,这可苦了老百姓!  发表于 2011-3-1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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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21:03: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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