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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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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蚌埠市法院孙华船终于迎来最后一次“过堂”。在此前一审判决中,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等10项罪名的“蚌埠教父”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人民币395万元。与此同时“船老大”的左膀右臂孙华柱、孙园园、胡业峰等人都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该案共有27名被告人提出不服上诉。经过法院终审,除了该案3名被告人刑期或罪名依据事实与法律规定作了调整外,其余24名被告人上诉请求被全部驳回。 上诉请求 船老大说“我不是黑社会”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伤害他人……被警方逮捕前,船老大一伙人恣意妄为,深怕别人不知道自己是“有组织的人”。可一审判决后,“老大”孙华船却上诉表示:“我不是黑社会。 ”在上诉请求中他认为,自己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同时,他还称一审对蚌埠市蚂虾街聚众斗殴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一场KTV闹事中,孙华船用酒瓶砸坏包间背投电视。船老大却表示,酒瓶是不小心误碰,砸中了背投。 “所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也是错误的”。
不仅是“老大”孙华船,他手下得力干将孙华柱也称自己不是“黑社会”。胡业峰更“直言”自己犯事跟黑社会组织无关。一审认定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名都只是“处理邻里纠纷和债务纠纷方式不当”!
立功表现 “金牌打手”最先招供
在判决书上,“孙园园带刀、带人、纠集熟人”这样的描述共出现10余次。作为组织里的“金牌打手”,孙园园没有否认自己参加“黑社会”。相反,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孙园园第一个供述“我们是黑社会”。同时,他还对部分故意伤害和放火犯罪存在自首情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具有立功表现,以此要求法庭“从轻发落”。
终审中法庭认为,孙园园对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重要犯罪如实供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及其内部关系最早如实供述,并规劝部分同案犯如实供述,为查证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组织实施的具体重要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以此法庭判定被告人孙园园符合从轻处罚条件。孙园园有期徒刑由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减为十四年六个月。
法庭意见 “症状齐全”确诊黑社会无误
对于船老大等人提出自己不是“黑社会”的上诉请求,终审中法庭予以驳回。终审查明,2003年以来,孙华船、孙华柱兄弟与胡业峰为增强势力,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利用他们多年各自网罗的社会闲杂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互相渗透、结合,并陆续吸纳孙园园等人,逐步形成以孙华船为中心,以孙华船、孙华柱、胡业峰为组织、领导者,孙园园等20多人“加盟”的违法犯罪组织。
他们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在社会上取得强势地位。案发前,经组织领导者带头、指挥、授意或默许该组织成员实施违法26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虚报注册资本、串通投标犯罪16起,另勾结组织之外的人实施放火、容留、介绍卖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犯罪24起。
法庭认为,根据组织领导特征、通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形成经济特征、采取暴力手段的行为特征;以及形成危害社会的特征,由此界定孙华船等人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对于船老大等人否认的上诉请求法庭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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