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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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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是来打酱油的 于 2013-7-23 01:27 编辑
sunbinnan 没买强制险被罚款1900,很同情你,你想知道程序问题,我来说说我的看法,我和珠城一角的看法不一致,所以单独开一贴讨论。
不知道细节的朋友,可以看看 http://www.ahbb.cc/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22353&extra=page%3D1
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注意,47条指的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多数是指简易程序,而你是一般程序,有笔录的,不属于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因此,警察不得依据47条当场收缴罚款。
“经当事人提出”是关键点。你没主动要求当场缴费的,那么警察就已经违法了。
楼主你再看看处罚决定书写的执行处罚的方式是: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缴纳。。。。。这个罚款缴纳方式已经明确了,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在15天内自行缴纳,如果你不缴纳,按每天3%最多不超过100%的罚息,而且,交警队也只能在两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曾经在星期天到扬州玩,扬州警察在搞神马“亮尾工程”,警察大白天的在路口说我等红灯时候,刹车尾灯有个不亮,当场处罚100,我签字后,我拒绝当场交钱,警察只好把证件还给我,放我走人。而银行又不上班,我当天回蚌埠就没交罚款。如果扬州警察向蚌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罚款翻一倍到顶的事了,现在已经过了2年的时效期了,警察也无权提出强制执行了。不了了之了,你懂的,我不是让你拒绝缴纳罚款,我只是告诉你,不主动交罚款是什么后果。{:soso_e113:}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在处罚决定书签字后,应当立即归还驾驶证行驶证和被扣车辆,当场放行。你在处罚决定书签字后,警察必须放你走,而不是强制你刷卡
因此,交警队让你当场刷卡缴纳罚款,与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缴纳方式严重不符,涉嫌程序违法。这是硬伤,你再看看pos单上显示的收款单位是谁?如果刷卡单上的收款单位不是财政专用的罚没款账户,而是交警部门,这就违法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那问题更严重了。
第二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如果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不是你,是你借朋友的车,你仅仅是“驾驶人”,那么,这个处罚必须撤销,由交警队重新作出处罚,只能处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驾驶没有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了,只能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处罚决定书只写被处罚人、手机号码、驾驶员档案编号、机动车牌号、发证机关等等内容,故意隐匿不写机动车所有人,这不是疏忽,而是心虚。当然,如果登记车主就是你本人,那你活该。
第三
告知书是处罚前进行告知,依法应当告知你罚款多少钱,但是这个告知书竟然没告诉你处罚的实质性内容!很明显,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第四
拦截你车辆的,必须是正式民警,必须着装整齐,协警拦车,就是程序违法,依法应当撤销处罚
和你谈话做笔录的,也必须是两名以上的正式民警,并且出示证件,你再检查一下告知书上是否有警察签名
是否给你盖有省级财政部门“罚没款专用章”的收据????????。。。。总之,好多问题吧
警察在执法中,往往只关注“结果正义”-------你违法了,我就必须罚款!忽略了“程序正义”,-----怎样进行处罚?
建议sunbinnan 3个月以内到当地法院诉讼,费用是50块钱,警察会主动和你谈如何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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