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子
发表于 2015-4-2 13:06:31
本帖最后由 十八子 于 2015-4-2 13:12 编辑
记者,客观事件的纪录者。 作为半个媒体人,我想说那个记者没有任何违规。暗访的是三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倾向性的描述。至于后来网民的一边倒,那完全是基于各方当事人的态度。再说刑案不许报道采访,那你看到很多案件在没宣判前,记者就介入采访的吧?特别是重大刑案,大多是央视记者采访报道,你说他们违规了吗?
好好过0107
发表于 2015-4-2 13:32:32
:L:L:L
蚌埠老师
发表于 2015-4-2 13:34:47
五毛:lol:lol:lol;P;P;P;P
新国米
发表于 2015-4-2 13:38:30
你这样的辩解只会让蚌埠被全省其他地市口诛笔伐,警察狂妄不是一天两天了,人家不暗访怎么知道实际情况,什么都是以警察办案为由拒绝 只能说没有把人权放眼里,我只能说楼主你是故意在考来蚌埠市。
都被注册了
发表于 2015-4-2 13:50:55
我爱珠城每一角 发表于 2015-4-2 09:26
请老太太的“”侄儿“”出来走两步!
赞同,在事情明了前不能乱发表言论,舆论是起监督作用,最好在事件结束后发表看法,事情没有结束如果乱评论会影响事情的发展。
本色火焰
发表于 2015-4-2 13:55:37
人是高智商的动物~ 不管怎样,要先弄清楚暗访的含义~ 难道挖坑就往里跳么~ 如今许多动物都知道防范,何况更高智商的~ 都懂得~~~
石头子
发表于 2015-4-2 14:16:49
退一万步,就算记者不对,那你这态度也太厉害了吧,记者也是人民的一份子啊,人民警察不应该这样对人民啊,还拉人家进审讯室里。。。真吓人。。。
幸福的人挺好
发表于 2015-4-2 14:23:44
为什么第二次亮明身份的记者来到所里就是另一种态度,为什么不请亮明身份的记者去审讯室里谈谈了??
幸福的人挺好
发表于 2015-4-2 14:25:07
我爱珠城每一角 发表于 2015-4-2 09:26
请老太太的“”侄儿“”出来走两步!
为什么第二次亮明身份的记者来到所里就是另一种态度,为什么不请亮明身份的记者去审讯室里谈谈了??
zhongguojc
发表于 2015-4-2 14:36:00
你以为人家想去采访啊,要是派出所尽职尽责我们老百姓还想媒体去采访他们吗,一个小案子,过了两个月还在拖着,这个时候就该给他曝光了,让这些吃人粮不干人事的受到处罚
咸猪手
发表于 2015-4-2 15:08:14
社会主义 发表于 2015-4-2 10:07
又是医患纠纷惹的祸!
我到卫生院接电,看到医生办公室被砸的乱七八糟,老太婆拉他儿子就骂“活驴熊,别乱 ...
医生和老高掏起来 全武行 {:soso_e185:}古镇 长淮卫民风剽捍{:soso_e179:}明代中都城第一卫所 驻有5000大明虎贲师。
蒙古人都被赶回漠北老家放羊吃烧烤可想而知。
独坐夕阳
发表于 2015-4-2 15:13:07
没看出来刑事案件跟掐脖子有啥关系
tzx8078
发表于 2015-4-2 15:21:03
警察同志,您好。关键是如果自身做的没错,不管是明访还是暗访,都不怕?对吗?
飞来峰
发表于 2015-4-2 15:29:12
难道警察就不能温和的去和侄儿们解释这些问题么?动不动就卡脖子,推搡,再就是"进来,我给您道歉"这种做法路人皆知他们行为是多么让人可怕和让人热血沸腾。
东方新明珠
发表于 2015-4-2 15:58:06
要有开放心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本案属于特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