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司法局涉嫌警用公车私用”的回复
关于网友反映“司法局涉嫌警用公车私用”的回复 网友:您好!元月26日“蚌埠论坛”“珠城百姓事”栏目,发表帖文反映:“ 2015年1月24日周六上午9点,该警用公车载着七大姑八大姨等一行5人来到高记面馆吃面条,涉嫌公车私用......”帖中“皖-CD010警”警车系我单位公车,该车驾驶员是我单位职工(非公务员身份)。为此,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现查明,该网友反映的公车私用的问题属实。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及蚌埠监狱警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一、责令该驾驶员作出深刻检查,并停止警车驾驶工作;二、责令该驾驶员承担此次公车私用造成的车辆燃油费等1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三、对办公室主任管理失职诫勉谈话一次。同时,为认真汲取教训,我们及时开展整顿教育,举一反三,防止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在这里,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社会各界继续予以监督。 蚌埠监狱2015年1月29日 且行且珍惜 处理速度快,赞 100块钱也不给我,这句话是从这儿来的吧? ..这蚌埠论坛还真不错 :victory::victory::victory: 100块钱也不给我? 群众的监督确实厉害!近两年爆光的本市违纪问题,几乎件件都是事实。司法回复中的(非公务员身份)看起来十分别扭,和主题有相干吗? 为什么经常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呢? 教都教不会 做的好:victory::victory: 处理迅速,赞一个 处理及时,也起到了警示的作用,赞一个 为什么经常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呢? 处理迅速,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