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 “司法局涉嫌警用公车私用”的回复 网友:您好! 元月26日“蚌埠论坛”“珠城百姓事”栏目,发表帖文反映:“ 2015年1月24日周六上午9点,该警用公车载着七大姑八大姨等一行5人来到高记面馆吃面条,涉嫌公车私用......” 帖中“皖-CD010警”警车系我单位公车,该车驾驶员是我单位职工(非公务员身份)。为此,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现查明,该网友反映的公车私用的问题属实。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及蚌埠监狱警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 责令该驾驶员作出深刻检查,并停止警车驾驶工作; 二、 责令该驾驶员承担此次公车私用造成的车辆燃油费等1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 对办公室主任管理失职诫勉谈话一次。 同时,为认真汲取教训,我们及时开展整顿教育,举一反三,防止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在这里,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社会各界继续予以监督。 蚌埠监狱 2015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