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城管执法局 发表于 2014-7-4 15:58:53

关于“长淮卫镇城管协管员 皮李龙索要农民烟酒饭钱”的回复


各位网民:经调查城管协管员皮李龙是禹会区纬四街道迎淮社区矫正人员,并非“两牢释放人员”。据禹会区司法局纬四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社区矫正人员皮李龙在矫正期间,能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无不良表现,各方面表现较好,同时说明根据相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可以正常工作生活。据长淮卫镇介绍,皮李龙在长淮卫镇执法中队工作以来,能遵守镇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驾驶员工作积极认真,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此期间长淮卫镇并未发现协管员皮李龙利用查处违法建设的便利向农民“索要烟酒饭钱”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如网友有该同志违法违纪的证据或线索,可直接向经开区市容局或长淮卫镇政府反映,一经查实,我们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绝不估息。经开区市容局电话:3183546长淮卫镇政府电话:3161628                         经开区市容局               2014年7月4日

zyc1999 发表于 2014-7-4 16:02:07

顶一下!

萝卜特的泥螺 发表于 2014-7-4 16:07:26

矫正人员是个什么意思

宣染☆发型 发表于 2014-7-4 16:08:02

法制社会就该这样政治政治

本色火焰 发表于 2014-7-4 16:14:10

找喷的……

新军人 发表于 2014-7-4 16:15:53

狡辩!

j2mv9 发表于 2014-7-4 16:20:38

矫正人员,中国的词汇真丰富:L:L;P;P

人生豪迈 发表于 2014-7-4 16:21:04

{:soso__13165319925079696742_2:}{:soso__15960872840493620282_2:}

菊香 发表于 2014-7-4 16:22:00

说明此人还怪好来。

qqhhbb206 发表于 2014-7-4 16:23:48

本帖最后由 qqhhbb206 于 2014-7-4 16:27 编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规定为五种罪犯,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以上范围是严格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所以说矫正人员就是被法院已经宣判的罪犯!经开区用罪犯进行执法,简直滑天下之大稽!

qqhhbb206 发表于 2014-7-4 16:24:09

本帖最后由 qqhhbb206 于 2014-7-4 16:27 编辑

{:soso_e148:}

龙_哥 发表于 2014-7-4 16:36:26

关注。。。。。

黑色火焰 发表于 2014-7-4 16:38:30

能解释一下什么是矫正人员。

蚌埠新华 发表于 2014-7-4 16:41:29

火帖要顶

菊香 发表于 2014-7-4 16:42:26

说明此人还怪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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