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网民“不习惯”发帖反映皖OC270警车公车私用的回应
本帖最后由 蚌埠公安在线 于 2013-3-20 15:14 编辑网民“不习惯”: 您好!我们是蚌埠市公安局督察支队,3月19日您在《蚌埠论坛》上发帖反映皖OC270警车3月17日到涂山公墓涉嫌公车私用进行扫墓的问题,经查情况属实,确系公车私用。经研究决定对责任人做如下处理: 1、车辆往返行程所需油费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2、已责令责任人停职检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给予其纪律处分。 在此,再次感谢网民朋友对我们公安机关的监督,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继续发挥网络监督作用,对发现的民警违规违纪行为也可直接拨打督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3053935。 蚌埠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本帖最后由 y6789 于 2013-3-20 16:02 编辑
沙发干掉。。。 本帖最后由 本色火焰 于 2013-3-20 17:00 编辑
{:soso_e142:}这个回应非常好,非常及时!
{:soso_e132:}责任人是什么岗位的?
{:soso_e100:}积极的态度会改变和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这次公安局处理力度怪大的来! 真没想到回应会这么快{:soso_e179:} 支持。。。。。。。。。。。。。。。。。。。。。。。。。。。。。。 不是临时工 值得观察 本色火焰 发表于 2013-3-20 15:13这个回应非常好,非常及时!责任人是什么岗位的?
这个肯定不好说啊, 不是“临时工”,能快速解决,值得一顶,好样的…… 真没想到回应会这么快
非常好! 非常及时,很给力 不是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