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蚌埠公安在线 于 2012-5-7 10:22 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经研究,拟面向本市公开招录市本级专职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指标 市本级专职社会治安辅助人员76名(公益性岗位)。其中:交通协管岗位58名、其他综合岗位18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安全保卫事业,并自愿从事社会治安工作; (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4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转业军人、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四)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胜任拟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五)交通协管岗位限报男性,会驾驶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会驾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符合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曾被公安机关解聘过;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受司法机关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正在调查,尚未有定论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办法和时间、地点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大门北侧户政大厅。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等级证书、蚌埠市市区常住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一份,免收报名费。 (三)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程序。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地点:南湖路600号市公安局大门北侧户政大厅,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法规,时事政策、常识等公共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加分条件:凡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凭相关证件),经审核后,笔试成绩增加5分。 笔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一不得参加笔试。 (五)体检、考察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按1:1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次招聘条件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决定聘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社会管理公益性岗位办公室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后,一旦发现查实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岗位待遇 (一)岗位性质:本次招聘的是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上岗协议管理,政策扶持一般为三年,上岗协议书一年一签,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续签协议。 (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每月1200元、绩效考核补贴每月200元。 (三)社保补贴:招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市社会管理公益性岗位办公室从岗位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监督检查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指导监督。招聘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做到公道正派、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招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者将严惩不贷。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将依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2089301 六、有关事宜 本方案由此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089252(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蚌埠市社会管理公益性岗位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