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蚌埠公安在线 于 2012-1-20 15:07 编辑
网友“横眉冷对”: 您好!首先对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表示感谢。您在网上所发《如此明目张胆的公车私用》的帖子,反映“警车私用”的问题,我局警务督察支队已进行了调查。现查明:1月13日下午,停放在市第二实验小学门口的皖C-0003警车,是我局一名兼任该校法制副校长的民警应邀到该校对学生进行寒假法制教育时所用。当天下午2点,该民警驾驶该车前往学校时,由于入校学生流量大,校门口人员拥挤,车辆不宜进入校园,且道路上临时停车线内已停满车辆,故民警将警车停放在学校正门北侧约70米处。此车并非公车私用。 针对公车私用的问题,近年来,我局采取GPS定位、制定有关规定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公车管理,时时实施监督,杜绝警车私用的行为。
蚌埠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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