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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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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ngjian2009 于 2011-11-30 16:33 编辑
今天早上腾讯新闻首页刊登了“蚌埠钉子户抗迁6年,砸挖掘机被拘”的文章。论坛里随后就有网友发表了“ ★说实话,我鄙视那个6年钉子户,很多人盲目支持他”的帖子(见http://www.ahbb.cc/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29485&extra=page%3D1),看了跟帖之后,心生悲哀,有些话不得不说!
一、开发商强征土地,土地的所有权者为什么不能说“不”?!
二、政府部门及某些领导为什么视开发商利益为最高?老百姓谁来为他撑腰、主持公道?!
三、《宪法》规定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保护,为什么张安房不能为自己的权益抗争,而要顾忌所谓“其它近400户居 民 利益”?其它居民利益是由于开发商及政府有关部门措施不当造成,与张安房何干?
四、开发商拆迁征地本就是商业行为,应当遵循你情我愿的原则和法规,不得强买强卖!若觉得张安房条件过分,不做交易即可。
五、当初为什么条件那么苛刻,现在为甚么做出较大让步?是因为大家心知肚明的知道拆迁的“潜规则”,当初就是想着能榨干多少就榨干多少;现在为了减少损失,适当让步。可见,这本身就是商业行为,一切衡量的标准就是利益得失!
六、张安房为维护自己及家人的权益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目的就是为了有个“安身立命”的“家”,甚至不惜以命相搏。试问老张不知道生命的可贵吗?但是除了命他还有什么呢?!
七、这六年下来张安房失去了很多,开发商也失去了很多。开发商失去的是少赚到的一部分金钱,而张安房失去的是再也找不回来的亲人、健康、尊严、亲情、快乐和幸福!失去的是生命中最宝贵的6年光阴……
八、大道理不多说了,从古到今历朝历代评判社会进步、国家昌盛的基准就是看老百姓能否“安居乐业”,试问某些领导及职能部门你们做到了吗?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一些技巧和策略,只是不屑而已,因为张安房只是一个“P民”而已。
九、城市拆迁以产权证为准,为什么不能以使用面积来还原安置?农村拆迁以人口换算,为什么城里人、农村人同命不同价?真是为改善市民生存环境为出发点的话,应该如此制定拆迁标准吗?
十、开发商从一套房到给五套房,可都是有附加条件的,要交几十万元“差价”。对有条件的人来说几十万算不了什么,但张安房如果能拿出这几十万他到不必以命相搏了,否则他就真是“刁民”一个了。
十一、为什么2年前的事情现在却拘捕他?张安房到底触动了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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