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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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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打电话来询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上调至3500元,那么8月份的工资将如何计税?对此问题,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给出了解释。(记者张闻天)
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规定纳税人9月1日(含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应按新标准缴纳个税;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应按照旧标准缴纳个税。“实际取得”就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一般情况下,员工工资薪金都不是当月发放,8月份的工资基本是在9月份发放,所以应按照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去执行。甚至是7月份工资,如果也是累计到9月份发放,那么也应是和8月份工资累计,按照3500元起征点计税。如果是8月工资当月发放的,仍应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计税。
另外,季度奖、年终奖,依然也是以实际发放的时间为结点,9月份之前的按照旧规定征税,9月份之后的按新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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