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沿海省份特别是福建省内,入室盗窃案件一直以来都处以高发状态。而我们济南市的入室盗窃案件基本上都是属于技术开锁型的盗窃案件,从作案手段看,由于此类案件的手法是非传统型的暴力破锁,比较隐蔽,且锁具表面基本完好无损,因此在入室的过程中不易引起人们的怀疑,安全系数相对较高。从发案趋势看,今后此类利用多种工具采用技术性和技巧性开锁入室的犯罪还会逐年增加,并且开锁的技巧逐步提高,花样不断翻新,给当地的社会治安造成很大的隐患。
一、技术开锁案件的作案现场特点和规律
1、作案目标的选择:以交通便利或无物业管理的普通居民住宅为主,基本选择二楼以上的楼层,一般房门锁芯为“十字型”锁和“一字型”锁居多,采用口香糖等作为填充物塞锁芯或用专用钥匙打开房门。
2、作案时间段:白天或凌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一般为上午9—11点、下午12-18点以及夜间的23点-次日5点,以上班族住宅为主要对象。
3、现场情况:流窜作案的痕迹明显,未发现其他侵入痕迹,作案人出入现场为技术开启,未破坏住宅门的整体结构。作案人多不戴手套,现场也不作伪装,作案时间比较充裕,手法老练,以寻找室内钱物为重点,目标明确,现场足迹手印反映明显,一般为两人以上或多人作案。
4、锁具一般完好。通常情况下,多数失主回家时都能开门进入,并未发现被盗。少数情况下,锁具的弹子不能回位,导致用钥匙无法开启,或发现锁芯内填塞有异物,如塑料、棉花、口香糖、橡皮泥等物。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是作案人的开锁技术不够熟练,当锁具被打开后,锁芯内的弹子遭破坏而无法打开;或者是因为作案人为开锁方便,防止转动时弹子自动回位,而在锁芯中填塞异物所致。
5、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意识较强,多采用敲门或冒充电信公司、煤气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试探后再趁机作案。如从住户门顶或楼栋分线盒处接通电话并拨打自己的手机,然后通过来电显示再反打进失主家中,若发现没人则迅速作案,并由同伙持电话在楼道放风等。所以这种案件的现场也可以用反查的方法发现作案人使用的手机号码,成为破案的重要线索。
二、技术开锁的方法及原理:
1、将口香糖或其他凝固状物体塞入“十字”型或“一字”型门锁,再选择相应小号钥匙插入锁芯,待口香糖变硬后强行开锁入室。由于此种手法是开门入室,因此在开锁的过程中一般不会引起别人的怀疑,更易得手。
2、用专用工具拨弹子锁芯转动到一定角度后,技术开锁。如十字型开锁器在开锁时,先将开锁器的四根顶钩拨入锁芯,将锁芯卡头卡在锁槽里,然后一只手握住推杆手柄,一只手握住转矩手柄,同时对锁芯施加一定的转矩,将推杆沿着锁芯轴线方向由外向内推动开锁器的顶钩。在顶钩的张力作用下,锁槽内的球型弹子会向外将锁芯外层的固定弹子向上顶起,如此反复几次,就能转动锁芯将锁具打开。由于此两类手段的技术原理是不同的,因此不能作为同类作案手段进行串并。
三、技术开锁案件的留痕情况:
1、锁芯的钥匙槽外端圆面上,会出现较明显圆弧形挤压痕迹,而该痕迹的大小与开锁器套杆卡头的尺寸有关。同时圆弧形挤压痕迹在钥匙槽对称的两面均会有所表现。
2、在钥匙槽的内壁上会出现一些不规则的擦划印痕及圆形的旋转印痕。
3、在与开锁器顶钩接触的圆头锁芯弹子上,由于在顶钩推力、压力、张力及重力作用下,会在圆头的一侧形成多道印压及擦划印痕。
4、如采用口香糖或凝固状物体塞入锁体时,在锁芯内有口香糖或其他凝固状等物体遗留,特别是在圆头锁芯弹子上。
四、技术开锁案件的现场勘查情况
虽然技术开锁入民宅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但是由于此类作案手法的特殊性,技术员在勘查现场时有时难以确定其入室方式;此外由于民警自身对该类手法也缺乏一定的了解,因此在接报、受理案件时并不十分注意对现场的保护,或者对案情重点描述不清,未及时通知技术部门勘查现场,造成一些痕迹物证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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