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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7月1日起执行,试点病种再扩大!安徽省医保局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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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4 14:5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扩大“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病种的通知》,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便群众省内就医,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执行。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便群众省内就医,经研究,决定扩大“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病种保障范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试点政策。参保群众患有“省内大病无异地”第一批试点病种及本次新增病种疾病的,在试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受医保转诊转院备案规定限制,享受参保地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医保待遇。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试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采取适当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要将政策宣传延伸到辖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鼓励首诊医疗机构在充分尊重患者就医意愿基础上,引导罹患试点病种疾病的患者优先选择在省内就医。

三、强化经办管理服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提供暖心、贴心的经办服务。试点医疗机构要畅通罹患试点病种患者就诊渠道,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医疗总费用与医保目录外费用,有效维护参保患者健康权益。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医疗保障局。

附件:1.“省内大病无异地”新增试点病种

2.“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试点医疗机构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2日

来源:安徽省医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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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4 14:54:16 | 只看该作者
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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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4 20:39: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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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5 01:03: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你可对得起你这这头像,勺子。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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