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项目招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为隶属企业的工程项目是否合理 致: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 有隶属关系的企业能否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市场竞争? 2024年06月27日开标的禹会区筑金楼片区、城建公寓片区、涂山路770栋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其中标候选人之一,安徽建工禹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 蚌埠市禹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两者是隶属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此行为已扰乱正常的市场投标秩序,使其他中小型企业丧失中标机会,这种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的做法,让其他参与此项目的投标人付出的努力付之东流。 望政府能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理此类事件,期待回复和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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