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开展全市民用燃气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表管理,保障滁州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民用燃气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皖市监函〔2024〕176号)要求,滁州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紧密部署,对全市燃气供气企业立即开展民用燃气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到5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一、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各供气企业的燃气表安装使用前是否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是否依照相关规定到期轮换。二是对各供气企业已检定待安装使用的,以及在用的民用燃气表进行抽检。
二、检查方式。依据《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577-2012)开展燃气表检查,按照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重点抽查老旧小区、新建小区,以及燃气计量投诉集中的小区居民在用燃气表。
三、职责分工。 一是各县(市、区)局负责组织辖区燃气表抽查工作,各燃气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现场抽样,抽样应于4月29日前完成,抽样封存程序按照行政执法有关规定进行。 二是抽样技术支持及强制检定工作由属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负责,皖东检验检测院负责技术指导。 三是各燃气公司负责抽样宣传,提前发出燃气表抽样温馨告知,安排抽样期间的备用燃气表使用替代,抽派持有专业资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参与抽样,确保抽样过程安全、平稳。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各县(市、区)局会同承检机构、供气企业等共同做好抽样、检定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二是要求各县(市、区)局督导辖区内供气企业对照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燃气表计量管理工作,及时更换计量失准的燃气表,并向属地市场监管计量部门及时更新燃气表备案信息。
三是要求全市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数据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四是要求各县(市、区)局要依法组织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计量违法问题,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阻挠、拒绝检查以及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计量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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