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一个禹会区施工企业的从业者,最近在浏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时发现了一个令我不解的事情。 在网站最新公示中,同时公示了3个施工项目的中标情况(后附中标公示截图):
巧的是三个项目同属禹会区,项目金额大小也很接近,但评标委员会的定标结果确实双重的。根据禹会区政府对我们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在中标候选人中应优先选择本区企业,前两个项目也确实按此标准最终都选择了本区企业作为中标单位。但最后一个“禹会区张公山片区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却放弃了中标候选人中唯一的禹会区企业而选择了外地的公司中标。 我不明白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什么理由定标的。明明有本区纳税企业不用,去选择一个对禹会区没有贡献的外地公司。查询以往的禹会区项目,这也算是首例了。在同样的扶持政策下却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其中的原因不得而知。“评定分离”的项目在最后定标阶段到底以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去执行?作为禹会区施工企业的一份子,我希望能明确告知我们,禹会区今后的项目到底采用什么定标准则,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是否继续沿用。禹会区企业在目前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为了本区的发展贡献税收,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如果本应留在本区内的项目再被外地企业占据,那么最终将无法生存,也寒了本区各企业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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