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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从心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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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早上做了件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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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尉

16#
发表于 2023-9-25 12:36: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你不在论坛里发帖子就是最好的好人好事!利国利民利己!
 蚌埠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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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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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5 15:04: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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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中校

19#
发表于 2023-9-25 16:24:30 | 只看该作者
刚才刷抖音一个大哥搁那骂唻!

讲早上电瓶车停路边,吃个早饭回来头盔没有了。


哎,你干的这叫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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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中校

20#
发表于 2023-9-25 16:34: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你活在“故事会”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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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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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5 17:25: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小了黑了熊 发表于 2023-09-25 16:34
你活在“故事会”中吗?

他活在幻想之中!时间长了就是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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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中将

22#
发表于 2023-9-25 18:01:29 | 只看该作者
多做好事,老天会眷顾你的。
比那些专做恶事的强万倍。
祸已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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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大将

23#
发表于 2023-9-25 18:25: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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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中将

24#
发表于 2023-9-25 19:14: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请保持微笑 发表于 2023-09-25 18:01
多做好事,老天会眷顾你的。
比那些专做恶事的强万倍。
祸已远离。

他天天吹牛算是好事?他不过是变着花样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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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中将

25#
发表于 2023-9-25 20:19: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你还幼稚,劝你吹牛前把草稿打好!你一个啥也没有的人,只能吹牛说啥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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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大校

26#
 楼主| 发表于 2023-9-25 20:29: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带头盔现在要罚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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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少校

27#
发表于 2023-9-25 22:37: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绝望的蛋黄 发表于 2023-09-25 09:51
在法律诸多价值里,自由是排在第一位的,而自由也非无拘无束,用卢梭的话来说就是“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果一个人的自用造成另一个人的不自由,那么这个自由就该被禁止,这就是现在法律中公权力的作用,通过限制无节制的自由来保护公民的自由。毕竟犯罪是没有自由可言的。
那么问题来了,我骑电动车不带头盔这件事情,它是涉他行为吗?它应该被公权力所禁止吗?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很显然,这是一件涉己行为,戴不戴头盔都与他人无关。这时候可能有人要说了,不是啊,你不带头盔,人家违章驾驶把你撞了,没戴头盔伤势更严重,岂不是要多赔钱。这里我们需要搞明白,侵权行为是基于违章驾驶,而不是没戴头盔。同样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被侵权人是知道没戴头盔的后果,所以侵权人可以主张《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里被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失这个免责条款。
第二个问题,这应该在公权力管辖范围?借用某乎作者振聋发聩的言论:我应该有死在路上的权利。事实如此,公权力应该在极大地限度内保障私权利的行使。今天我骑车没戴头盔会被罚款,那是不是意味着将来熬夜也会被罚款,吃垃圾食品也会被罚款?这是不合理的,是公权力扩张侵害私权利的一个重要表现。
第三个问题。罚款以后,电瓶车既可以放行,这难道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流于形式。

你开车系安全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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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大将

28#
发表于 2023-9-26 06:49: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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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中将

29#
发表于 2023-9-26 08:35: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从心出发 发表于 2023-09-25 20:29
不带头盔现在要罚钱了吧。

你哪天不骑自行车呀,天天吹牛说有电瓶车有汽车,中介公司还有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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