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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明确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为的燃气表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报废、更换新燃气表。”超期使用的燃气表潜藏燃气泄漏、电子元器件老化的安全风险,从而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为确保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公司遵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户内燃气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陆续对超期服役燃气表进行免费更换。
为督促拒不接受燃气隐患整改的市民消除风险,我公司结合用户实际用气情况,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用气的情况下,每次限量售气100立方,不存在不予售气。如您发现有不予售气情况,请您致电2074321服务监督电话,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燃气安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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