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2023年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作出明确规定,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头盔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小头盔,大安全。据有关统计,自2020年6月份全国开展“一盔一带”活动以来,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正在形成,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率较之前下降了11.7%。《条例》因此将“佩戴安全头盔”作为通行规定之一单列,并与其他规定同样处罚标准,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蚌埠交警提醒:据调查,在亡人事故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达80%,佩戴头盔可以有效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减少伤害程度。佩戴头盔本应是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的自觉行为,不应在公安交管部门督促甚至处罚下被动佩戴头盔!我们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行车、文明交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请主动自觉戴上头盔,切记保护的可是你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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