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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大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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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4月19日,记者从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做好退役军人优待工作,结合安徽省实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国资委起草了《关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公共交通优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到5月17日
2021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第 53 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2022 年 3 月 1 日,安徽省正式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申领工作。
随着优待证的陆续发放,广大优抚对象对优待工作的期盼也在不断提高,经问卷调查和座谈交流,优抚对象最为关心的便是凭优待证享受市内公共交通免费事项。为推进退役军人优待工作,积极回应退役军人的期盼,2022 年 9 月 30 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以及合肥市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召开了交通运输系统落实优待工作研讨会,共同研究制定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优待政策。可享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等优待。
根据征求意见稿,从对象范围来看,全国范围内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统称为优抚对象。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受有关优待政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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