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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4 09: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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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凡我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正常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蚌埠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 70%。蚌埠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执行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若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住院报销与入院具体诊断和所住医院级别相关,具体可在入院时咨询医院医保办。
如您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医保咨询电话:3012393和3312393。感谢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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