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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准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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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pi 发表于 2020-06-08 22:21
“蚌山区法院立案审理后,发现王瑗名字有误,遂向“MEI99”网友的代理人沟通提出撤诉,经许可后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原告因为将被告的名字的笔误就撤诉了?蚌山区法院怎么可以这样?符合常理吗?所以后面就不再立案了?这是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原则吗?我不想为原告或被告讲话,只是问一问。
不撤诉不行,撤诉之后以案件审理结束为由,坚决不给立案!给我踢到禹会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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