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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大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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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帖主所在的小区。
首先捋顺一下关系,物业公司是为小区所有业主服务的。双方是服务与被服务之间的关系。这点没错吧?那双方就要签订合同,注明服务项目,职责范围。物业公司在服务项目内履行自己的职责。业主要求超出服务项目的服务,物业公司可以友情提供,也可以按照合同不予提供。物业公司也不得超出职责范围侵犯业主的权利。
业主也应该履行合同,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是服务于小区的,并不是管理者。服务与管理是两个概念。双方要明确自己的地位。
您所说的业主家里水管漏水不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范围,我不知道你们的服务合同里是否有。我在合肥滨湖新区某小区亲自经历过,业主家里卫生间水管漏水,夜里一点多打电话到物业公司办公室,物管人员五分钟就到了。漏水不仅仅是一家的事,往往还会影响邻居及电梯及整个单元的电路安全。
水管修好后,又发现没电了,又打物业办公室电话,还是那位物管几分钟就到了,其实就是空气开关跳了,推上就行了。我都觉得半夜三更麻烦人家不好意思,那物管客客气气说这是他们的职责。
就说这样的物业管理,业主有何理由不交物业费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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