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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一路小学两边的经营性公房共计11间,产权分别属于区教体局和解放一路小学。2014年5月底以前由区教体局和解放一路小学经营管理。
2014年5月,根据蚌龙办(2014)16号《区直机关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公房管理办法》精神要求,龙子湖区房管局2014年5月底接管区直各部门经营性公房,代表区委、区政府依法进行权属登记与经营管理。区教体局和解放一路小学当时移交出租合同11份给区房管局。 蚌龙办(2014)16号《区直机关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公房管理办法》规定,对各单位移交的经营性房地产实行统一建账,租金采取收支两条线办法,统一进财政专户,权属不变,专款专用,监督使用。各产权单位使用租金的审批程序为:以项目申报方式提出申请,填写《龙子湖区直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租金使用申请表》,主管部门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区公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龙子湖区房管局 2018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