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片叶落 于 2018-8-1 11:39 编辑
本人近期去 蚌埠瀚林银座 购买新房(买的的瀚林银座东区15栋)发现很多问题,整个销售过程和增加的补充协议严重违法了国家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主的合法权益,还请相关部门给予严查和回复。 希望有关部门严格审查以下三点 一、瀚林银座凭什么在买房人刚下完定金的情况下就要求业主在意向确认书上写承诺不更名不换名不换房不退房! 二、瀚林银座为何让老百姓先交首付才能看合同?而不是先看合同再交定金和首付!合同上的交房时间比销售宣传的时间晚了一年。 三、瀚林银座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对买房人非常不利的补充协议,严重侵害了百姓的基本权益,补充协议令人咋舌的条款有: ①开发商向相关部门提交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的时间是交房后360个工作日内!(而国家规定的是交房后60日内开发商就需要协助提交资料) ②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不准业主退房且只赔偿业主万分之一已付款!(也就是说100万的房子只赔你100元!而国家规定的是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业主可以退房!)③办不了房产证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国家规定的办不了房产证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④开发商只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不给办土地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包含房屋权属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开发商不给办土地登记,怎么拿房地产权证?)⑤因买方原因退款,买方要赔偿卖方总房款的10% !(100万的房子要赔开发商10万!这个赔偿比例也是违法的吧!你们办不了房产证这种大事只赔我们100元!这种霸王条款相应只有黑社会才能写出来!) 希望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合同和补充协议。尤其是交房条款,办理房产证条款,退房条款,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平的购房协议,保障我们百姓最基本的需求。
下图是正本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的描述
下图是补充协议关于产权登记的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