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报时间:
2018年6月30日前。
三、填报方式:
1、登陆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ahaic.gov.cn/)f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 进行填报。
2、登陆
蚌埠市工商质监局门户网站(
http://gszj.bengbu.gov.cn/)进入“企业年报入口”进行填报。
3、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表》可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领取填写。
四、逾期处罚:
1、未在6月30日前填报公示年度报告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相关部门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招投标、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
五、友情提示:
有关填报内容及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有详细说明,请认真阅读,及时报送。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蚌埠市工商质监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