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蚌埠论坛留言反映清大德人物业经理打人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物业管理人员打人问题。经调查了解,2017年4月17日下午16时左右,您在搬取办公用品时,物业管理人员(物业聘用人员,非小区物业经理)上前询问,双方在沟通中发生争执(并未发生打人事件)。作为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员应当本着服务态度,耐心向业主解释,不应当与业主发生争执,对此,已责成物业公司加强对服务管理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2.关于物业收费问题。清大德人物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符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经了解,您就职的该处公司负责人已到物业处补交物业费。 3.关于小区电梯问题。目前小区4号楼北面和中间的电梯仍在年检期内,正常运行中;南面的电梯因在维修没有通过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已经下发监督意见书要求停止电梯使用,并督促尽快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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