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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畔听风] 安徽暴力强拆升级:五河县武桥镇派出所所长张彦辱骂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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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3:30: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年7月13日上午6时,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上演了一场触目惊心的暴力强拆事件。武桥镇镇政府书记/镇长赵磊带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共计一百多人,对卞某一家合法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将卞某一家关到武桥村村支部,控制其人身自由数小时。
     2017年1月11日,安徽省信访局领导孙某到现场督办协调蚌埠市五河县镇暴力强拆事件。
但是换来的却是暴力行为升级。安徽省信访局领导协调结束后,当地政府未解决问题。八个月过去了,两位近70岁的老人无家可归,3月13日被迫无奈在被强拆毁坏的房屋废墟现场挂起横幅维权。
     据当事人了解:2017年3月14日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派出所张所长带上派出所公安民警数人和武桥镇村干部数人到现场强行抢横幅,身强立壮的年轻民警和村干部,不顾两位近70岁的老人阻拦,强行抢横幅。 武桥镇派出所张所长现场辱骂近70岁的卞某“不要脸”,并抢夺卞某手机摔在地上。








补充内容 (2017-5-6 08:34):
对五河县人民政府官方歪曲、捏造事实情况回复的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尊严”何在?政府公信力何在?




事件

原文链接:http://www.ahbb.cc/bbs/thread-2091078-1-1.html

官方回复原文链接:http://www.ahbb.cc/bbs/thread-2097385-1-1.html

1.征地拆迁就应该有补偿标准,为何武桥镇征地拆迁无补偿标准(商住产证性质)?


2.国家三令五申任何地方政府官员在没有达成签字协议前,禁止强行征地拆迁;


3.强拆行为,只有法院依法执行,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强拆;


4.政府征地有流程和程序,武桥镇镇政府主管领导的征地拆迁在公示无商住房产补偿标准情况下,政府官员赵磊强行组织征地强拆,谁赋予他如此大的权力?


5.任何工程征地拆迁都是政府征地后,无任何纠纷情况下净地转让给相关建设单位和部门,

   为何武桥镇书记赵磊有如此的大权力,公然藐视国家政策和法规,在无补偿标准,无拆迁达成签字协议,以影响工程进度为理由强行非法强拆,强占百姓土地转让。


6.赵磊违法违纪行为事实存在,为何五河县人民政府还官方歪曲、捏造事实情况,为武桥镇镇书记赵磊的违法违纪行为狡辩?捏造和事实不符的回复,误导各网友和百姓,且把所有错指向卞建扬一家?



五河县人民政府官方回复歪曲、捏造事实不符系列举证如下



五河县人民政府官方回复歪曲、捏造事实不符原文一:

  “该房屋位于104国道改造范围内,县、镇、村三级多次与卞建扬协商征迁补偿,该户每次都同意,然后反悔,提出新的无理要求,导致问题一直无法得到解决,严重影响到工程工期。为不耽误项目工期,确保工程进度,武桥镇、村在多次告知、书面通知并得到卞建扬口头同意后”;

举证回复一:



1.征地拆迁公示无补偿标准(商住性质产权),现在反过来捏造变成卞建扬提出无理要求和口头同意:请五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给出明确卞建扬提出什么具体无理要求?什么时候同意?同意什么?什么时候反悔?反悔什么?


2.征地拆迁政府有一套合法的流程,在没达成协议签字前,国家明文规定不能强拆。就是强拆也是法院有权力依法强拆。而武桥镇镇政府的征地无补偿标准,镇书记赵磊带头违规强拆。


3.请五河县人民政府明确书面通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而不是含糊其实说同意。


4.“严重影响到工程工期。为不耽误项目工期,确保工程进度”就可以无补偿标准,不按照国家法律要求依法征地拆迁吗?

五河县人民政府官方回复歪曲、捏造事实不符原文二:

“于2016年7月13日组织工作人员联合县公证、交通、执法、卫生、公路、大迁办、104改造项目部等多家相关单位协助其搬迁,搬迁过程中五河县公证处派人全程录像公证。”

举证回复二:

安徽省公路局领导明确给予电话回复未参与。证明此回复系捏造行为;

五河县人民政府官方回复歪曲、捏造事实不符原文三:

“经县大迁办指挥部同意,于2016年7月13日早晨7:00由县大迁办、行政执法、卫生、公证处、交通等相关部门到现场,武桥镇党委政府组织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协助搬迁。首先对其财物清理由公证处人员全程公证,镇工作人员及将财物全部清点搬尽,7:40分开始机械拆除,8:00拆除完后,大部分工作人员撤离,由稳控小组、镇村干部做工作,安抚解决相关事宜,为防止当事人卞建扬及其亲属情绪失控有过激行为,在助迁进行的同时镇政府成立的稳控小组就将卞建扬本人带到武桥村村部安抚情绪做思想工作,谈话过程中始终保持门窗开放状态。7点50分左右村书记王友文、村委会主任王震、村委委员李大贵由现场到村部对其进行安抚,整个过程前后不到一小时,并未限制其人身自由。”

举证回复三:




1.有现场证人签名按手印证明,卞建扬等人被多人押上车、挖掘机强拆(详见附件图片);


2.文中提到村书记王友文、村委会主任王震明确表示未对卞建扬安抚,村委委员李大贵一直回避问题,并态度不友好说他什么也不知道让找王友文和王震去确认。


3.回复中提到更可笑的“协助搬迁”,有谁见过,协助搬迁需要武桥镇书记赵磊组织武桥镇政府干部和各村干部到武桥镇政府会议室开会,且对各干部分工明确;此证据证明赵磊是此次非法暴力强拆的带头人和组织者,且是有预谋的,现在反而诬陷卞建扬要求协助搬迁。

五河县人民政府官方回复歪曲、捏造事实不符原文四:

“助迁后,其本人、女儿、女婿、侄子、兄长自行到镇政府,同镇党委书记赵磊、副书记许瑞刚谈了补偿、安置以及其它善后事宜。村里也委托其侄子卞邦龙做其工作。村里安排杂工和机械将卞建扬的部分财物运到村部存放,其他财物他本人认为放在村部不放心,其租用我镇原老邮局房屋存放。镇政府安排机械对老邮局门口进行了垫土并平整。14日晨7时左右,卞建扬主动与村书记王友文联系,商量财物存放和搭建临时设施等事宜。”

举证回复四:

1、7月13日当时卞建扬到武桥镇办公室,见到赵磊和武桥镇人大主席刘善远在空调房有说有笑,笑谈风声,赵磊见到卞建扬,就说回家等安置;卞建扬抹着泪无奈离开;

2、许瑞刚接到协调此事,就明确说事先不知道此事,然后就是各种推诿,敷衍。没有多久就调离武桥镇。

3、回复中提到卞建扬主动联系王友文,这完全是笑话;夏天卞建扬都是睡在报废的车内,下雨卞建扬搭建临时避雨的棚子,赵磊得知后还幕后指使武桥镇干部要强行把临时房子搬走。赵磊的这个行为是对卞建扬一家报复性的伤害。

五河县人民政府官方回复歪曲、捏造事实不符原文五:

“征迁补偿标准同一时期告知并公示,其他三户按征迁补偿标准早已完成拆迁安置。对于卞建扬户,按标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其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安置补偿方案,即给予卞建扬户房屋补偿、经营补助、安置补助、附属物补助、搬迁补助等各项货币补助共计39.98万元,提供两处宅基地供其选择安置,其中一处可建三间三层350㎡,另一处按规划可建3层540㎡。但是,卞建扬(卞旭父亲)对宅基地安置不满意并提出按城市商住房价格补偿等无理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不存在商用房产证,无法按商用标准补偿,只能按住房标准补偿,故一直无法达成补偿协议。”

举证回复五:



1.卞建扬一家多次要求提供39.98明细,至今无任何人提供39.98明细,为何不敢提供明细?卞建扬被毁房屋是六间两层和部分偏房。现在安置回复是三间?为何相差一半还要多?


2.回复中提到按照城市商住房价格补偿等无理要求,卞建扬一直要求按照哪个城市的价格标准了?哪些无理要求了,什么时间,向谁提出的,请问五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给予明确回复?


3.2014年五河县某分管领导就认为房地产证是假的,也派人查了,最后回复是没有问题。为何现在的政府不承认过去政府部门颁发的证?而且是盖着政府部门的大红章。

    为了非法暴力强拆征地合法化,当地政府官员就不承认房地产权证的合法性(已经有政府人员亲自找到卞建扬,询问房地产权证的事,说要调查房产证,要取消房产证),说取消就要取消房产证,政府把发证当儿戏,为何政府还要卖地,盖房,办证?谁的权力为何这么大,否定政府颁发的合法证;

房产证是按照正常流程办理的,盖的是五河县政府政府部门的公章。政府部门说取消就取消,政府的公信度何在?

五河县人民政府官方回复歪曲、捏造事实不符原文六:

“2017年1月11日,省信访督办后,我镇也多次与卞建扬协商解决此事,但是,由于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补偿、安置无法落实。”

举证回复六:

武桥镇书记赵磊欺下瞒上和耍人不带眨眼的,卞建扬家1月23日书面提出四点请求,武桥镇政府一直没给予回复,3月13日卞建扬儿子从合肥几百公里到五河县政府解决此事,且多次与王友文确认,赵磊已经和五河县副县长约好时间,卞建扬儿子在五河等了3天,赵磊却说没有让回五河到县政府解决此事。卞建扬儿子自己找到五河县副县长,副县长明确说武桥镇政府没任何人约他谈解决此事。这难道就是五河县人民政府说的协商吗?请五河县人民政府对赵磊行为给出解释?

以上卞建扬一家的举证回复,如有半句造假,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道德谴责。请五河县人民政府对官方回复的捏造行为,给出合理的解释?

五河县人民政府官方对回复事实敢于承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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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4:28: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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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13:31:49 | 只看该作者

2016年7月13日武桥镇暴力强拆现场,武桥镇派出所副所长丁君伟为暴力强拆关押卞某维持秩序

武桥镇派出所副所长_conew1.jpg (96.72 KB, 下载次数: 9)

武桥镇派出所副所长_conew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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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13:33:19 | 只看该作者
2017年3月14日武桥镇派出所张彦所长带人抢夺维权横幅,且辱骂近70岁的卞某“不要脸”,抢夺手机摔在地上。现场证人材料。(保护现场证人,适当屏蔽信息)

111111111111111111111.png (365.18 KB, 下载次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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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13:34: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淮河人家231 于 2017-3-31 14:24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到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案发当天拨打110报警,五河县和武桥镇公安民警人员不出警,而武桥镇派出所副所长丁君伟却现场协助不明人员控制卞某人身自由。
       公安民警本是维护一方社会治安稳定,群众的生命、财产在他们眼里竟是一文不值吗?人民警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害难道也只是一句空话吗?执法机关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武桥镇副所长丁君伟参与到征地拆迁,武桥镇派出所张彦所长抢夺老人手机并对卞某辱骂,五河县武桥镇公安民警行为,是否存在渎职和违纪行为?安徽省公安厅有关部门是否公平、公正调查后给百姓一个合理解释?

公安部禁止参与拆迁行为.png (652.1 KB, 下载次数: 3)

公安部禁止参与拆迁行为.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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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3:39:59 | 只看该作者
主管部门可以出来了    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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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3:45:44 | 只看该作者
暴力下的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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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13:46:18 | 只看该作者
拆迁无补偿标准(商住性质产权)、暴力强拆肆无忌惮
一、据当事人了解,该房屋建于1993年。2014年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政府征地拆迁,但对持有商住性质产权房产证的合法居民没有提供补偿标准(商住性质产权)和安置方案。卞某提供房地产权证,请求按照房地产权证产权性质进行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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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13:47:18 | 只看该作者
二、2014年卞某提出按照房地产权证性质给出补偿标准后。当地政府给予回复是不能按照商住性质产权补偿标准补偿,卞某一家请求无补偿标准可根据拆迁补偿公示提到的“一事一议”或进行第三方评估。当地政府部门不予采纳,经卞某描述“五河县拆迁办夏某领导明确表示没有商住性质补偿标准,有房产证也不能按照房产证进行补偿。”
蚌埠市相关征地拆迁文件部分内容如下

拆迁文件部分截图1.png (91.39 KB, 下载次数: 3)

拆迁文件部分截图1.png

拆迁文件部门截图2.png (18.39 KB, 下载次数: 2)

拆迁文件部门截图2.png

拆迁文件部门截图3.png (73.47 KB, 下载次数: 2)

拆迁文件部门截图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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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13:47:51 | 只看该作者
三、2014年8月武桥镇镇政府按照违章建筑强拆,行政复议后,五河县法制办、五河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复议终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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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13:48:34 | 只看该作者
四、2016年7月13日武桥镇政府干部及武桥镇各村村干部到武桥镇镇政府开会,武桥镇书记/镇长赵磊布置安排强拆卞某家合法房屋。
五、2016年7月13日,以武桥镇书记赵磊为首的政府官员带领一百多名人员,在无告知、无卞某同意、无商住性质产权补偿标准文件和法院强拆判决书的情况下,不由分说地侵入卞某一家的合法房屋,破坏财物,使用大型挖掘机对房屋进行强行拆除,红线以外的其他合法产权房屋也遭到破坏,现场一片狼藉。武桥镇派出所副所长也在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的非法强拆工作,指挥控制卞某一家人身自由,将其关在武桥村村支部数小时。

武桥镇书记赵磊现场指挥.png (685.02 KB, 下载次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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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3:49:12 | 只看该作者
用大粪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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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13:50:17 | 只看该作者
现场目击证人的证明材料(为保护见证人,信息适当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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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3:51: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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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13:52:56 |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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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3:55:27 | 只看该作者
看着都心寒,希望老人无恙!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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