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蚌埠公安在线 于 2016-9-1 11:28 编辑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提出的加强市区烈性犬、大型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07年市政府制定的《蚌埠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8月被市政府废止。 二、按照国家及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城市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管理规定。 三、市政府法制办已经起草了《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其中对犬类准养做出明确规定,现正在征求各部门修改意见。《条例》一旦出台,将为我市养犬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市政府依法制定具体的养犬管理办法,明确准养犬只的种类、体型,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同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为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感谢你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蚌埠市公安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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