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1、乔烈武,中共党员,2005年5月通过公招被龙子湖区录用为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011年7月任龙子湖区人社局副主任科员,主要从事全区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不是龙子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及主任。 2、乔烈武于1999年5月取得律师资质,同年获得律师执业许可。2005年5月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后,私自继续从事律师执业。2013年8月在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注册为专职律师,非该所合伙人。没有案例显示其将区劳动仲裁当事人推荐到国梦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业务的证据。 3、乔烈武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后,存在隐瞒个人相关信息、未向组织报告、违规兼职律师执业并领取报酬的问题。 4、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乔烈武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所得上缴国库。另据了解,市司法局已报省司法厅撤销乔烈武律师执业行政许可。 5、对就乔烈武违规违纪问题负有监管责任的区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感谢各位网民对龙子湖区工作的关注、监督、支持。 龙子湖区纪委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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