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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涉嫌醉驾死亡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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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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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07:3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29日,我市一名男子涉嫌醉驾,交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该男子借机逃跑后意外死亡。


对于该扔的意外死亡,谁应该承担责任?当事人自己、共同饮酒劝酒者、查处违法行为的交警?

结束时间: 2015-9-7 07:28

正方观点 (96)

当事人责任自负。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应当承担责任。而且在严打酒驾且有血淋淋教训的情况下,顶风作案不折的同情。

反方观点 (13)

共同饮酒者、劝酒者也应当承担责任;死亡是在交警的查处导致其逃跑所致,如果不查处也许就不会发生死亡。所以交警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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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军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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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8-31 07:39: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蚌埠都不能有一点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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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军中校

    3#
    发表于 2015-8-31 07:49:54 |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问题问的早了!!在官方没公布死亡原因之前,这样的提问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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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军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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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31 08:12: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业余律师 于 2015-8-31 08:13 编辑
    抠脚的汉子 发表于 2015-8-31 07:49
    你这个问题问的早了!!在官方没公布死亡原因之前,这样的提问有意义吗?

    我市一涉嫌醉驾者意外死亡。这个帖子就是官方发布的吧。每当涉及公安的重大事项都是有他发布的。http://www.ahbb.cc/bbs/thread-168436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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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军上校

    5#
    发表于 2015-8-31 08:21:15 | 只看该作者
    不喝洒不劝酒不拼酒,欢欢乐乐相聚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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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军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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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8-31 08:22:29 | 只看该作者
    路过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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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军中校

    7#
    发表于 2015-8-31 08:34:52 | 只看该作者
    业余律师 发表于 2015-8-31 08:12
    我市一涉嫌醉驾者意外死亡。这个帖子就是官方发布的吧。每当涉及公安的重大事项都是有他发布的。http://w ...

    说了死亡原因吗?

    褚某逃跑至一路面店铺内,随后赶到的民警找到褚某时,发现其脸色异样,立即用警车将其送往医院急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按照我个人的理解,这个相关工作应该是进行尸检、调查以往病史之类的工作等。在“人怎么死的?”这个最关键的问题没搞清之前,就说到责任的问题,是不是有点早了?

    出了这样的事情,几方面都想撇清自己的责任,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真正的死亡原因出来之前,大家都撇不清。
    你作为一个律师,虽然是业余的,但是,相关法律知识应该比普罗大众多点吧。在没有相关证据出现的时候,就想把责任定下来,这妥当吗?

    另外,你的选项只有两个,都是建立在有“证据”的基础上的,可是,你的证据呢?选第一个,你的基础建立在警察在追他的时候没有过激行为上,证据呢?选第二个,你的基础建立在他没有突发疾病的可能上,证据呢?

    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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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军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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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8-31 08:38: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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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军列兵

    9#
    发表于 2015-8-31 08:42: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帖极端无聊

    点评

    蚌埠本就不大,发生大事老百姓免不了议论。发帖就是宣传杜绝酒驾吧。  发表于 2015-8-3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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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军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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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8-31 08:45: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没事多来看看 于 2015-8-31 08:48 编辑

    楼主就是脑子不好,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到底是谁的责任自然有法律来判断,你发这个帖子有什么作用,难道责任的划分就是凭网友的投票决定,你这么做的唯一结果就是更加的激化警民之间的矛盾。还正方反方观点,这观点是谁提的,官方机构还是广大网友,都是你自己编的吧

    点评

    法律对任何人都有影响,任何人都有权就某件事发辫看法。况且,酒驾血淋淋的惨祸,每个人都应该时刻警醒,减少酒驾醉驾减少悲剧发生,和谐社会关系吧。  发表于 2015-8-31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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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31 08:50:30 | 只看该作者
    抠脚的汉子 发表于 2015-8-31 08:34
    说了死亡原因吗?

    “褚某逃跑至一路面店铺内,随后赶到的民警找到褚某时,发现其脸色异样,立即用警车 ...

    第一,现在是论坛讨论不是法庭审判,任何人的言论和对此事的看法都是自由的。

    第二,不管有没有“警察在追他的时候没有过激行为”,即便有追击行为,也是警察的法令行为,也就是法律法规规定某种职业必须承担的义务,不过不作就是不作为,造成后果就要承担不作为的违法责任(渎职失职行为)。比如说,你和一个警察同时路过一处发现有小偷或者一个生命垂危的人,你可以不管有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生包括道德责任),警察就必须要管。同样,你去追小偷时小偷逃跑时摔伤,你可以不管,而警察就必须及时送医救治。
    第三,如果是“突发疾病”责任谁承担呢?纯粹意外事件。只是这种突发在醉酒之后,与饮酒是不是有因果关系,需要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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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军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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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8-31 08:53: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抠脚的汉子 于 2015-8-31 08:56 编辑
    业余律师 发表于 2015-8-31 08:50
    第一,现在是论坛讨论不是法庭审判,任何人的言论和对此事的看法都是自由的。

    第二,不管有没有“警察 ...


    不是法庭审判,你给你选项和审判的本质是一样的。

    另外,追击行为和过激行为是两个概念。你也说了,需要医学鉴定,现在,医学鉴定的结果出来了吗?

    点评

    法庭审判的本质有强制力,这里最多只是宣传警醒。  发表于 2015-8-31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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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军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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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8-31 08:54: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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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军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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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8-31 09:07:27 | 只看该作者
    无产阶级革命家斯大林说过很客观理智的话:死一个人是悲剧 死一百万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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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8-31 09:09: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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