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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暑期活动的志愿者,一周前出了个小挂碰事故。一骑助动车的妇女带着女儿和外孙因车倒后镜被挂而摔倒。尘埃落定后的结果是:
赔偿4000元作为和解金。要求赔偿4000元的理由是:如果我们三个人都住院做全身检查,你花费的钱不止这个数。
这个理由说明了什么?
人得不属于自己该得的钱,来得快去得也快。似乎一时得了小利,但这是做人的道理吗?
积善人家有余庆。即便是为了自己,用这样的钱给自己积聚的绝对不是善缘,试问有谁会对讹自己钱财的人又好感呢?有谁会对习惯见财起意贪图别人的钱财的人有好感呢?
得了几千元钱,失去的是全家人的良心啊!
真希望看到有人愿意与这样的恶现象做斗争。哪怕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恶决不可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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