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龙子湖区司法局公款旅游问题查处情况的回复 各位网民: 经查,2010年以来,龙子湖区司法局组织的三次业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均经过组织报批。但确实存在考察期间擅自游玩现象。特别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的赴南京市栖霞区和桂林市司法局学习考察活动中,私带2名家属随行(费用全程自理),其中尹正厚为区聘用驾驶员、石丽丈夫。考察期间,石丽一行事前事中事后都没有向区报告出境事宜,分别以普通市民身份办理护照,擅自绕道南宁违规出境到越南游玩,其中从南宁到越南至返回桂林期间的所有费用均为个人自理。 上述违规行为,局长石丽应付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已决定作如下处理: 1、给予司法局长石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责成有关部门解除尹正厚聘用协议,予以辞退。 3、对参与出境越南的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4、追缴石丽等11人绕道南宁的交通费每人1023元,共11253元。 再次感谢网友对我区工作的关心监督。 中共龙子湖区纪委 201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