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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马城事件被忽略的几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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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2:56: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目前网上都在讨论两个警察如何如何…,大家似乎忘了另一个问题:这罪犯为何要去杀这丫头然后自杀???腾讯新闻说是网恋,我听马城当地人说是这丫头脚踏几只船,当地人(我所听到的,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对这丫头的看法竟然是,死了不亏,自己作的………具体始未我不清楚,只是腾讯新闻说这罪犯在超市逛了半天买了两把刀,如果真像当地人说的,这丫头做了亏心事,那她看到他心里没有数吗?她当时在想些什么干些什么?十七岁的丫头你干了些什么能让人家这么恨你,要不顾一切和你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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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2:58:43 | 只看该作者
爱情昏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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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论事说事情的处置过程,楼主说的事,人家已经用生命作了回答了,然而活着的人呢?  发表于 2013-8-2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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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3:06:44 | 只看该作者
17岁,犯了错还可以改的年龄。但生命只有一次,罪犯的失去理智和警察的出警不利导致一个生命的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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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还不懂事  发表于 2013-8-2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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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3:08:1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真恶心,人家脚踏几只船关你吊事?可至于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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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高于一切!那是两码事。  发表于 2013-8-2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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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3:10:05 | 只看该作者
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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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主在混淆视听  发表于 2013-8-2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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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3:11:04 | 只看该作者
道德永远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即便受害者的道德再败坏,其生命权应当得到宪法及法律的保护
如果可以肆意指着某人道德败坏,进而剥夺其生命,那连可能是原始社会的都做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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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13-8-23 13:58
千万不要生气,不要认真,不然你就上当了  发表于 2013-8-23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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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13:11: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翻滚的石头 于 2013-8-23 21:52 编辑
sincere0731 发表于 2013-8-23 13:08
楼主真恶心,人家脚踏几只船关你吊事?可至于偿命?


我觉得你也怪恶心的,我发我的帖,关你什么事?  

回复底下的同志:你哪只眼看到我杀她了?话都说不利落,就别吱声,你不说话人家不知道你愣。还有你看我恶心你就继续恶心,别说什么大家,你只能代表你自己,你以为大家都像你一样愣头太阳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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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别人有错,也不能代表你可以犯罪。你的帖子不让人评论,你可以删除你的文章。这里是公共场合、、、、、  发表于 2013-8-24 14:45
她就是脚踏1万只船,你离开她就是?你去杀了她干嘛?  发表于 2013-8-23 14:09
你的帖子让人恶心,所以大家看不惯!  发表于 2013-8-2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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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3:12:01 | 只看该作者
即使该死也不该你去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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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真万确!  发表于 2013-8-23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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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3:12:08 | 只看该作者
LZ你所讲的不是重点,不管那女孩子如何,那个男的也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更重要的是当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警察就应该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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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也是 可是世上哪有那么多应该啊  发表于 2013-8-23 21:54
千万不要生气,不要认真,不然你就上当了  发表于 2013-8-23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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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3:14: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你说的叫重点?我看是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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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认同我的看法,但爆粗口,这就不对了  发表于 2013-8-23 21:56
94打岔呗。。。  发表于 2013-8-2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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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13:15: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芬里尔狼 发表于 2013-8-23 13:11
道德永远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即便受害者的道德再败坏,其生命权应当得到宪法及法律的保护
如果可以肆意指 ...

恩,你讲的很对,其实我想说的是,天作孽尚可恕,自作孽不可活,人还是本分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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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视频 我只看到 警察看着歹徒捅那女的十几刀  发表于 2013-8-23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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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13:16: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小猫猴子 发表于 2013-8-23 13:12
即使该死也不该你去杀

不是我干的,这事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就一介p民吐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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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13:20: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业余律师 发表于 2013-8-23 13:18
这个现象是社会的悲哀,是老百姓的悲哀,是警察的悲哀。受害者最终是老百姓,警察也是陪葬者。关键是现行 ...

一语中的,我文化低,表达能力有限,你说的我也有同感,这事包括很多医疗纠纷…………这都是我想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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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3:27:40 | 只看该作者
{:soso_e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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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3:35: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业余律师 发表于 2013-8-23 13:18
这个现象是社会的悲哀,是老百姓的悲哀,是警察的悲哀。受害者最终是老百姓,警察也是陪葬者。关键是现行体 ...

你说的是110的商吧,听说是媒体炒作的结果。这人挺可怜的,家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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