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珠城每一角 发表于 2013-5-8 12:46 ![]()
回复楼主:这样的行为以前通俗叫违章,现在正规说法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至于是不是可以作为处罚其车辆的证据 ...
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供给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赖某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赖某认为,行政违法行为证据的收集必须由执法机关进行,交警部门以群众供给的违章照片作为处罚依据,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定程序。他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取消“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退还100元罚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的。市民孔某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赖某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