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蚌铁公安在线 于 2013-4-2 20:55 编辑
关于对网民反映“皖O公车私用”一事的查处公告
4月1日,网民“有钱走天下”反映皖O09631公车私用一事。接报后,我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督察部门调查认定:网民所反映之事,系我处看守所教导员张利民,于3月31日下午,驾驶皖O09631公车带家人到禾泉花卉看花展,属公车私用,网民反映情况属实。我处并于当日公开发帖,公布事实,真诚感谢、诚恳接受网民监督、批评。 4月2日,我处专门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1、对责任人依照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第14条和我处《警车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支付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100元。2、严令全处民警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等有关规定,避免类似事件发生。3、对“有钱走天下”等网民再次致以衷心感谢,感谢你们及时帮助我们发现、查找到了队伍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问题。为方便广大公民对我们的监督,切实加强我处警风建设,再次公布如下举报、联系电话: 0552-3922428,0552-3923648,13605523708,联系人:孙少山。真诚欢迎、诚恳接受大家监督、批评、建议。4、在本论坛,正式开通、启用“蚌铁公安在线”为本处唯一实名用户,客观、坦诚回复网民答疑,以正视听。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