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蚌埠交警三大队 于 2013-3-31 21:58 编辑
今天,看见了king2010楼主发表的帖子。作为我们交警三大队,立即对楼主所述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在此对于此贴所述所谓的一些事实真相加以说明。
一是对于交警拦截未停加速的说法。通过调取事故发地的录像,在事故发生后,确有一辆警车路过此地。此车为蚌埠市交警支队交通安全宣传科宣传车,通体也印有安全宣传车的字样,非路面民警执法车辆。宣传科作为机关功能科室,也不会进行路面的当场纠违查处。所以,交警追赶该渣土车,导致渣土车加速行驶一说不成立。
二是楼主说:“从法律上讲酒后驾驶属于全责,这也说明了全责属于死者”。此话毫无法律依据。请问是哪部法律的那一条哪一款规定了酒后驾驶就是全责?
三是楼主说“交警三大队已经告诉死者家属3日内反馈有效,为何还要死者家属4月1星期一反馈呢?可以说3月29日已经拖延一天,3月30日拖延半天,下午家里看到报告以后商量基本没时间了(本检验结果仅对来样负责,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三日内提出)”,此话也不成立,因为三日内是指“三个工作日内”,而不是自然日。所以,死者家属最迟可以在下周二(4月2日)之前提出复检。此时间期限也已经明确告诉死者家属。
另外,我大队在27日上午事故发生后,下午即告知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尸检。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测过程,我大队无参与。血液酒精检测也是与尸检同步提取检测,检验结果我大队也是如实告知死者家属。
在此,交警三大队明确声明:我大队将会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公平公正的进行事故认定和处理的。
也对楼主的一些看法表示不同观点,目前整个事故车辆的技术鉴定还没有结果,何谈事故认定。既然没有事故认定,更何谈“冤冤冤”三个字?
逝者已逝,无论如何,都不能减轻死者亲属的巨大悲痛和遗憾,也不能让死者复生。交警三大队再次呼吁:让我们每一位公民,也都是交通参与者,都以此惨痛的教训为警醒,“遵守交规,珍爱生命。因为,生命只有一次。”
|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