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蚌埠车管所 于 2011-2-18 15:34 编辑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服务系统中,有部分摩托车因不符合《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三阶段)》(GB14622-2007)、《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三阶段)》(GB18176-2007)的相关要求,已于2010年7月1日起停止生产。自2011年3月1日起予以撤销,停止销售。请广大摩友相互转告,对已购买的车辆及时办理车辆注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可持车辆合格证前来车管所摩托车检测线进行查询。 请广大购车人核实合格证第十四项:“排放标准”一栏,如为空(如下图)。则是已被撤销,3月1日前请到车管所办理注册手续。2011年3月1日后,不要再购买此类车辆,避免不能办理注册登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2.燃料种类 | 汽油 | 13.排量和功率(ml/kW) | 124.1 | 6.3 | 14.排放标准 | |
如“排放标准”一栏,如为:“GB14621-2002,GB14622-2007”(如下图)。则可正常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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