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jian2009 发表于 2011-9-22 09:36:15

关于研磨时光拖欠工资一事的看法


就事论事(不管她网名叫什么),lz是有错在先。
按照《劳动法》来看(如果不看《劳动法》,要它还有何用?否则就没有评判对错的标准了):
1、店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违规。为什么不签,还不是漠视劳动者权益,想着给日后留点退路。基于此,老板首先就心里阴暗、不够光明磊落。
2、口头约定必须不与法律违背、不侵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才受法律保护,否则就成“霸王条款”了。
3、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就谈不上所谓“试用期”了,《劳动法》规定,未与员工签订《合同》且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按双倍工资赔付,仲裁与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4、在店方未提供合理保障或有违相关法规的前提条件下,劳动者可随时提出离职并申请赔偿。
最后,欢迎大家指正、探讨。
对于不执行法律规定,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老板”们,本人严重鄙视!

洋葱圈 发表于 2011-9-22 09:38:38

有点道理!

zhangjian2009 发表于 2011-9-22 09:39:33

本帖最后由 zhangjian2009 于 2011-9-22 09:40 编辑

奉劝老板息事宁人,尽早了结此事,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如何搞好经营、如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留住更优秀的人才上。不要意气用事,生意人应当以和为贵,和气生财么。

纽约喷气机 发表于 2011-9-22 10:00:13

本帖最后由 纽约喷气机 于 2011-9-22 10:03 编辑

别拿劳动法说事,劳动法可能给你发工资??要看大环境,中国有几家企业遵守劳动法了?中国法律还规定要计划生育呢,有几个农村人遵守了??

zhangjian2009 发表于 2011-9-22 10:04:13

如果连法律都指望不上,试问老百姓还能依靠什么来保护自己?不是人人都有李刚、李双江这样的爹或儿子!

yaoyut 发表于 2011-9-22 10:09:41

人生如戏,戏如人生。每天能哭一次,笑一次,醉一次,放纵一次,说一次心里活。一切都很好。

57206335 发表于 2011-9-22 10:11:44

江   泽   民   总书记在庆祝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指出

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是最要紧

听完之后我泪流满面

6409 发表于 2011-9-22 10:25:57

顶.顶.顶.顶.顶.顶!

五月光爱水的鱼 发表于 2011-9-22 10:35:33

赞同!

杰杰812 发表于 2011-9-22 10:43:32

我也鄙视蚌埠好多的店的老板!!都一个死样的

你比从前快乐 发表于 2011-9-22 10:46:48

劳动法有加班费呢。。。。

suzhengree 发表于 2011-9-22 11:03:28

   真的有道理的话,直接去相关的政府部门去咨询下!在这里说在多也没用

湍之川海 发表于 2011-9-22 11:14:49

劳动法在企业里就是一纸空文。就事论事,我觉得老板与这位员工,就在这较口劲呢。老板不缺这点钱,员工也不在乎这一点。就看双方哪个先打攘了。

zouyuping 发表于 2011-9-22 11:27:05

爱洗澡的鱼 发表于 2011-9-22 11:34:01

我就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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