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qdyj 发表于 2010-7-27 23:54:44

客观分析红色跑车事件中交警执法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

本帖最后由 zqdyj 于 2010-7-27 23:56 编辑

首先大家了解一下交警可以使用警棍执法的范围,简单说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阻碍值勤交警依法履行职责的
2。 袭击人民警察的
3。 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当场制止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再来回顾一下当时事发情况,根据现场目击者反映,当时红色跑车违章在先,在交警已经示意其靠边停车的情况下,抗拒执法,拒不靠边停车,甚至加速逃逸。因事发地处于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肇事车辆的盲目逃窜极有可能引起新的交通事故,进而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交警在冒着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拦下肇事车辆,再次对司机进行警示,责令其下车接受检查,又遭到抗拒。因司机极有可能再次逃逸,甚至会危害公民人生安全,交警在经过数次警示无效后,再使用警棍执法。是完全合法且合情合理的。同时也尽到了作为交警的责任。
      
      结论:肇事司机:逃逸,但尚不构成交通事故,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交警:队内通报表扬

哨骑 发表于 2010-7-27 23:58:12

基本要件都够了 支持....

哨骑 发表于 2010-7-27 23:58:36

基本要件都够了 支持....

骑蚂蚁闯红灯 发表于 2010-7-28 00:06:30

没啥好分析的。

无所谓的寂寞 发表于 2010-7-28 00:10:58

路过!!!

李小龙 发表于 2010-7-28 00:33:51

(houzi18)

李小龙 发表于 2010-7-28 00:34:16

:lol...........................................

胡子555 发表于 2010-7-28 00:45:00

(houzi18)

leleCAPF 发表于 2010-7-28 02:34:56

口头一等功。

郭彪 发表于 2010-7-28 02:38:08

路过    砸的对

棕竹 发表于 2010-7-28 05:26:18

RE: 客观分析红色跑车事件中交警执法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

路过    砸的对
郭彪 发表于 2010-7-28 02:38 http://www.ahbb.cc/bbs/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直接击毙才对

闹市闲人 发表于 2010-7-28 05:42:51

支持人民警察!

胖胖恐龙 发表于 2010-7-28 06:59:50

支持这个交警蒋凯,开车的那个小子是蚌埠市西区的黑社会“豁五”的老弟,天天放爪子,溜冰,
早就该被警察抓去劳教了!现在开个破车就装比!现在蚌埠还有没有天理了,支持蒋凯!支持正义!!!!

安子 发表于 2010-7-28 08:20:13

LZ你慢慢分析,天有点热,我们到一边乘凉先.............

BBLB2009 发表于 2010-7-28 08:59:22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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