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生线
发表于 2010-1-3 10:55:33
反扒志愿者组织要成立,最好还是要和警察局协调好。可以作为警察局警力之外的一个补充。
如果这个组织单独存在,我觉得并不太可行。
冷血
发表于 2010-1-3 10:56:35
/:A035?,,意见是可以的,,有谁会出来做事呢
三星产品害死人
发表于 2010-1-3 11:05:21
LZ 的精神我非常敬佩,不过你们这工作非常危险的,也增加了我们蚌埠警察的懒惰性,你们牺牲自己的时间,而他们确拿着国家给的高工资,真正为国家和人们做事情的有几个那?我虽然支持你的想法,但我不想你去提倡,因为你自己有父母,家庭和孩子,同样你的朋友也是一样,如果他们被坏人给伤害怕了或者牺牲了,他们的父母家庭和孩子怎么办啊? 这里我只能去谴责我们的警察,希望他们经常在人多或者晚上多出来巡察,这样也可以给犯罪分子一定的打击,起码他们的活动不这样猖獗了。
三星产品害死人
发表于 2010-1-3 11:25:03
我们这里的警察为什么不能像香港警察一样分片包干,把办公地点放在路面?
夜凄凉
发表于 2010-1-3 11:30:10
谢谢楼主的站内短信,其实我已经说过了,不过你也是论坛名人了,对你的想法深表赞同,记的我很小的时候,奶奶说过,警察就是抓坏人的。
几十年了,现在的警察呵呵对我来说就是个名词!!!
麻烦以后有这样的话题别叫我,谢了~~~
不是喜欢小偷,是讨厌警察!!!
秋满城
发表于 2010-1-3 11:37:22
我们苦于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正如某些兄弟的回复一样,因为肢体接触后出了事情,怎么来善后?打了小偷我们需要负责,不动手既抓不住小偷我们自己也会受到伤害,见义勇为可以说为每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所向往的,可是,当我们义无反顾的迈出正义一步之后面临的尴尬,怎么办?队员的个人素质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然而我们用什么方式来甄别呢?这些都是问题,我觉得最好一个志愿者队伍中最少要有两名职业警察带队才行,否则,谁也无法预料最后的结果。
我曾在菜场遇过一位大妈被四个外地小偷跟过,当时脑子一热,冲大妈打招呼,大妈看着我发愣,我对她装作惊喜的样子说我是您儿子的同学你忘啦,她说她就两个女儿没儿子,我只好说对不起认错人了,大妈狐疑的看着我几眼走了,结果那几个偷儿向我围过来,害的我只好向卖肉的摊位快速跑过去,老子多年不打架,不代表忘记了招数,他们要上敢来,我抢刀也要砍他丫的!
这个事情告诉我,见义勇为的代价是不可预测的,如果发生了,谁为我买单?没有一个善后的机制,不赞成用我们的行为给自己的家人带来痛苦和伤害,想到这,忽发奇想,要是政府为每一个见义勇为者设一个事后保险,金额500万起,我想还是会有人去做的,政府都这么有钱了,应该不会吝啬吧。
心馨
发表于 2010-1-3 11:41:39
其实,有时只靠警察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正象楼上所说的,政府为每一个见义勇为者设一个事后保险,金额500万起,我想还是会有人去做的。
冬天的雨
发表于 2010-1-3 11:43:18
成立一个民间义务反扒志愿者队,其中的利弊楼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个人认为就是成立了最好是跟公安系统联系协调,有公安牵头,志愿者配合,这样一来即解决了公安人力不足问题,又有效地打击扒手的泛滥,更重要的是一旦出现任何问题,有公安出面解决。
创意生活社
发表于 2010-1-3 11:50:12
我也是收到了楼主的站内短信,谢谢。
综上所述,我的意见和看法就是,不妥!
创意生活社
发表于 2010-1-3 12:08:10
正如夜凄凉所说,不是喜欢小偷,是非常讨厌大部分的警察!
315455331
发表于 2010-1-3 12:08:13
好事支持。
永不放弃
发表于 2010-1-3 13:21:43
有人组织就参加
人多力量大,但我觉得这个事还是交给警察来管他们都不管
我们管有用吗?
李小龙
发表于 2010-1-3 13:57:06
LZ的建议我同意!但要在自己安全前提下配合公安人员进行打击,这样效果更好。
开心就好1234
发表于 2010-1-3 14:00:56
利剑你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这样的民间组织不应该成立更不能成立!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这样的组织如果成立,一系列的问题就是随着出现,而这样的问题无法解决的。我是学习法律的,法无授权,越权就是违法。国家把管理惩治的权利交给警察,警察就应该尽心尽责的完成自己的法定职责。我们的城市盗窃成风,就是因为警察的工作没有做好,这是他们失职或者渎职,但是普通的公民没有这样的职权,说实话要是要我去抓小偷,我愿意去,而且我也不怕小偷报复。人终有一死,怕死是没有用的,但是如果仅仅因为抓小偷就是失去自己或者把小偷弄死都是法律的悲哀和不幸。所以对于组织民间反扒队的主意我坚决的反对,对于小偷公安部门不是管不了,只要公安部门尽心尽责,盗窃猖獗的现象是可以得到打击和遏制的,关键是看政府的决心和方法。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鞭策他们监督他们配合他们,就是已经完全的实现了我们的最大努力!也就是完成了我们作为公民的最大义务!:victory:
lixianglx
发表于 2010-1-3 14:17:30
我们这里的警察为什么不能像香港警察一样分片包干,把办公地点放在路面?
三星产品害死人 发表于 2010-1-3 11:25 http://www.ahbb.cc/bbs/images/common/back.gif说得好,公安部部长就你干了!{:8_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