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人创业 发表于 2017-5-14 20:29:30

公不处理,不给受害学生及家长一个交代,不把这个畜生老师绳之以法的话,那只有学生家长自己私自解决了!!!公家部门不要逼着受害学生家长自己出手解决!!!

ldwsdj 发表于 2017-5-14 20:43:28

zhangiuh 发表于 2017-05-14 16:22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警察抓人需要证据,目前来看最多拘留,证据不好取,够不上刑法。建议体制外解决。。。 有教父就好了。


维托?柯里昂

蚌埠新良民 发表于 2017-5-14 21:04:59

桐城小花 发表于 2017-5-13 17:01
二实小的处理公告有点大事化小的意味!

校办一开始答复,取消评先资格,停发年终绩效考核奖,看着就搞笑!

zhangiuh 发表于 2017-5-14 21:20:28

猥亵小....夏景宝

有谁知道他家住哪?我去找他学打羽毛球。

徽府茶坊 发表于 2017-5-14 21:24:40

:@:@:@

雨过晴初 发表于 2017-5-14 21:25:47

畜生畜生

龙华大厦 发表于 2017-5-14 21:26:11

到单位等

zhangiuh 发表于 2017-5-14 21:26:17

请大家收藏照片,以后路上遇到练练。

mztk221328 发表于 2017-5-14 21:26:23

中国青年网已发布到今日头条,全国出名了!

zyc1999 发表于 2017-5-14 21:26:33

据说他有一只眼是被打瞎的,我就纳闷了,他打羽毛球时视力没有偏差吗?

huoyan0552 发表于 2017-5-14 21:27:01

一、概念及其构成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编辑本段]二、处罚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123海棠 发表于 2017-5-14 21:27:28

:lol:lol:lol

zhangiuh 发表于 2017-5-14 21:28:48

听朋友讲这货以前在幕远小学,猥亵被被换到二实小东校,这狗市里有人吧。教育部门该问责,惯犯还留学校祸害。

qman01 发表于 2017-5-14 21:29:36

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

qman01 发表于 2017-5-14 21:29:56

夏老师兢兢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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