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很行 发表于 2017-5-14 13:41:22

某些老湿,就是有文化的流氓,这样的人对社会危害尤甚

人在武汉心在蚌 发表于 2017-5-14 13:42:21

小学老师渣子很多,但是没想到实二小这种好学校也有

小学老师渣子很多,但是没想到实二小这种好学校也有

n202900 发表于 2017-5-14 13:53:04

小炮炮 发表于 2017-5-14 13:37
网络纪委书记郭彪已曝,他弟和他表弟都是蚌埠市公职人员。

谁个?               

子时此刻 发表于 2017-5-14 14:36:08

公安机关调查落实后还需要你来处理吗?

smartkeff 发表于 2017-5-14 14:39:57

送到宫里伺候陛下

咸猪手 发表于 2017-5-14 15:13:08

这个老几 夏同志都54岁。。。

估计除了有恋童症 平常没有什么不良嗜好。。。

好这口的 性格比较蔫。。。

滚滚红尘2014 发表于 2017-5-14 15:13:44

:@:@这样的畜牲应该杀无赦,斩立决:@:@

咸猪手 发表于 2017-5-14 15:14:00

至于怎么处理 国家有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

封灵 发表于 2017-5-14 15:22:03

总感觉进了二实小 肯定背后也是有一定力量的. 不然不会说是调离.
记得之前怀远包集有个老师只是打了学生都是下的开除,还不是在遥远的农村教书育人没有强大的背景支撑吗?
假如这个二实小的老师没有关系学校还会用 调离吗?怕是直接开除了.
我国刑法,猥亵儿童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教师法: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以上这个老师已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有刑事处罚的就应该取消教师资格证,取消了教师资格证,他就不再有资格作为教师. 何来的调离之说. 现在二实小的一个编内谈何容易.

zhangiuh 发表于 2017-5-14 15:39:26

刑法这案件估计不适用,证据难以取证,拘留的面子大。但给孩子和家庭带来的伤害比普通伤害来得多,可能影响孩子很久。这种事体制外解决更好。话说回来,他家孙子辈被他玩过了吧。

zhangiuh 发表于 2017-5-14 16:22:48

警察抓人需要证据,目前来看最多拘留,证据不好取,够不上刑法。建议体制外解决。。。 有教父就好了。

disk500 发表于 2017-5-14 16:38:45

:L:L:L

吹牛b是可耻的 发表于 2017-5-14 17:09:35

zhangiuh 发表于 2017-5-14 16:22
警察抓人需要证据,目前来看最多拘留,证据不好取,够不上刑法。建议体制外解决。。。 有教父就好了。

呵呵,小孩都受到伤害了,证据还好取??你个逗比

zzyy426 发表于 2017-5-14 20:01:35

这样的事情各地都有,不足为奇,可恨是师德全无,还为人师表呢!

正义之盾 发表于 2017-5-14 20:08:38

情况要是属实 应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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