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无人区 发表于 2015-4-2 09:39:06

我也驳你:
第一,双方都是受害人 当然相互投诉,每一个相关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利了解案情!不存在投诉
第二,不是态度问题 说小了说态度 说大了就是典型的作风问题!
第三,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 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办理的刑事案件必须先出具通知书 然后才去措施 而且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

anday133 发表于 2015-4-2 09:39:09

潇湘烟雨 发表于 2015-4-2 09:18
记者来一趟蚌埠也不容易,难道你想他白跑一趟?

杜敏 :来来 进来 ,进来,我也给你们道歉来

061466820706ysh 发表于 2015-4-2 09:40:53

舆论会在风口随波逐流,这是媒体个公安这些公权机关一次博弈。结果不在重要,因为这是体制从人到法制变化,无论谁都是输家。但愿能唤醒一个阶层固化工作模式,不要任性。监督权知情权和司法权博弈中受害的是群众,不要再叫倒好 这个不值得幸灾乐祸。怎么来说都是蚌埠的负面,不要跟着无原则放大了。

xxd3344 发表于 2015-4-2 09:44:51

还缺拖把吗?我这有。

时之刃 发表于 2015-4-2 09:45:57


楼主,可不可以先亮明身份在说法律,披个马甲,谁信你啊,我就认为你长淮派出所的媒子

bbfxh 发表于 2015-4-2 09:58:59

:victory::victory::victory:

ltt123 发表于 2015-4-2 09:59:54

{:soso_e179:}{:soso_e179:}

Sk8er_boi 发表于 2015-4-2 10:17:01

言之有理

默默。 发表于 2015-4-2 12:00:08

这两天怎么都是刷长淮卫的,没有点别的新鲜事玩了吗{:soso_e153:}

笑谈网事 发表于 2015-4-2 12:10:26

蚌埠无人区 发表于 2015-4-2 09:39
我也驳你:
第一,双方都是受害人 当然相互投诉,每一个相关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利了解案情!不存在投诉
第 ...

什么通知书?

淮光人 发表于 2015-4-2 12:20:12

支持楼主的说法,如果警察对犯罪嫌疑人都客客气气的,还是警察吗?如果把干预司法合理化,还要法律有何用?这几年为了扶不扶老人的问题把社会风气搞的一塌糊涂,难道还要让警察们去笑脸相迎犯罪嫌疑人,那样的话,我们的社会还是社会吗。

大化一同 发表于 2015-4-2 12:22:53

josn 发表于 2015-4-2 12:27:46

少说废话,派出所几个人包括领导就地政法,判个几年;都是一群流氓,还民警呢:@

【家有喜事】 发表于 2015-4-2 12:36:10

我是水电110,找我办事保证不会给你脸色看,因为我是收费滴!客户就是我的上帝,我是不会掐脖子,连推带搡滴,更不敢以扰乱水电装修(抢修),随随便便把上帝关起来滴!:lol:lol:lol

爱我珠城 发表于 2015-4-2 12:48:01

事实是拖了2个月,老太太的伤情鉴定做不下来,王医生的鉴定结果下来了.。第二,记者即使不该在办案现场,杜教导也不该动手,而且还威胁群众,来来来,进去咱俩谈谈。估计你也猜得到那背后暗含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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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就长淮派出所事我客观的从法律角度来说几句~不喜忽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