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沟里 发表于 2013-6-3 14:55:50

咎由自取96 发表于 2013-6-3 14:57:06

{:soso_e179:}

kxwahbb 发表于 2013-6-3 15:21:00

大化一同   我写了 业主没一个同意的,你看清楚,不知道你家对门要是开个公司,你i什么反映?

抽着纸烟喝老酒 发表于 2013-6-3 15:28:13

“处二百以上五百一下罚款”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victory:

梦之队 发表于 2013-6-3 15:53:32

{:soso_e179:}

开的拉客 发表于 2013-6-3 16:06:26

dlgsldl 发表于 2013-6-3 11:52这个值得表扬,有作为,虽然后知后觉,。茶叶街里也有家,能管吗?还养了鸡什么的,有次竟然看到有孔雀,现 ...

茶叶街比龙子湖的这一家牛B

客家人 发表于 2013-6-3 16:51:02

{:soso_e179:}

简单简 发表于 2013-6-3 17:03:59

及时响应 赞一个

kskmj12345 发表于 2013-6-3 17:08:43

{:soso_e179:}

不说---也算 发表于 2013-6-3 17:20:40

:'(:'(:'(:'(

庄主 发表于 2013-6-3 17:25:21

不错:victory::victory:

麸糠 发表于 2013-6-3 17:51:17

经营性养狗:lol

山魈 发表于 2013-6-4 09:48:43

干什么不要引起公愤哦!

简单.爱 发表于 2013-6-4 16:39:01

远亲不如近邻,看来余某爱狗如子

万事兴 发表于 2013-6-4 17:17:11

有举报,就有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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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网友举报《治淮路528号经营性养狗,龙子湖公安分局为什么不取缔》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