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 发表于 2013-6-3 11:38:10

好的很,没有管不了的,只有不想问的!

找路的人 发表于 2013-6-3 11:42:54

{:soso_e182:}

夏天之风 发表于 2013-6-3 11:51:19

虽然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这就是为人民服务。

K心果 发表于 2013-6-3 11:52:51

这个值得表扬,有作为,虽然后知后觉,。茶叶街里也有家,能管吗?还养了鸡什么的,有次竟然看到有孔雀,现在不知在不在了,反正把后面的花园都圈起来养了,味道难闻啊

记忆客栈 发表于 2013-6-3 11:52:54

{:soso_e179:}

蚌埠访客 发表于 2013-6-3 11:54:18

支持,公安系统在论坛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日天88 发表于 2013-6-3 12:38:41

就怕听见几只狗同时咬着叫

五月光爱水的鱼 发表于 2013-6-3 14:11:23

《蚌埠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限制养犬区:东至龙子湖西水岸,南至燕山路,西至黑虎山、东海大道和八里沟一线,北至淮河南水岸线。第五条:限养区内居民每户限养一只体重不超过10公斤的小型观赏犬。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以上五百一下罚款。

紫气[东来 发表于 2013-6-3 14:19:38

好的很,

怀远吧 发表于 2013-6-3 14:24:25

这样的事确是不是解决!

wanghanyu263609 发表于 2013-6-3 14:28:47

做得好,龙子湖公安分局

冷眼围观 发表于 2013-6-3 14:51:55

支持一个

有点纠结 发表于 2013-6-3 14:53:33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anhbblb 发表于 2013-6-3 14:54:31

{:soso_e179:}回复满意!

雪山孤狼 发表于 2013-6-3 14:55:22

:lol: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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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网友举报《治淮路528号经营性养狗,龙子湖公安分局为什么不取缔》的回复